【金融政策】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融资租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省有关单位,合肥市委金融办、其他各市财政局,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各市分行、巢湖分行,各融资租赁企业:
现将《安徽省推进融资租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省委金融办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
2025年3月6日
安徽省推进融资租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工作部署,完善融资租赁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的政策和机制,助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服务我省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充分发挥融资租赁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坚持融资与融物相结合,优化行业规范发展政策体系,推动融资租赁业市场渗透率不断提高、创新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力争到2027年,全省融资租赁资产规模超1500亿元,支持设备更新投放总额较2024年增长40%以上;到2030年,全省融资租赁资产规模超2000亿元,支持设备更新投放总额较2024年增长100%以上。
二、提升重点产业领域融资租赁服务
1.拓展新兴产业融资租赁应用场景。推动融资租赁企业加强与银行、保险、证券、基金、担保机构合作,为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生命健康、绿色食品等新兴产业集群建设提供“总对总”、组团式、全链条金融服务。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全产业链,深挖制造、销售、运营等应用场景,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支持企业扩大市场规模。支持融资租赁企业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落地提供综合融资方案。
2.创新未来产业定制化融资租赁方案。引导融资租赁企业发挥融资便利、期限较长、财务优化等比较优势,对接全省未来产业发展“7+N”重点领域及方向,探索个性化、定制化融资租赁服务解决方案,参与创新合规应用场景和商用解决方案,不断加大“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力度。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加强与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未来产业科技园、低空经济发展示范区、未来产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孵化基地合作,强化与基金、保险等机构业务协同,助力招引企业总部、终端制造商、解决方案供应商、系统集成商集聚发展。
3.加大传统产业设备更新资金投放力度。鼓励融资租赁企业“一业一策”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方案,支持煤炭、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纺织等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设备更新改造。支持融资租赁企业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建立战略合作机制,促进“厂商自主分期”销售方式向融资租赁模式转变。
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开展“厂商租赁”业务模式,为传统产业链小微企业提供高端机械、环保设施、数字化设备、自动化改造等批量化融资租赁服务。
4.加强重点领域融资租赁服务。组织融资租赁企业对接文化旅游、乡村振兴等领域,探索发展文旅融资租赁、绿色融资租赁等业务。支持皖北地区聚焦重点产业集群建设,做大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绿色食品产业融资租赁规模。组织融资租赁企业深度参与“徽动消费”系列活动、有效投资专项行动、优势产业“抱团出海”专项行动等,支持提振消费、提高投资效益。大力拓展农机设备、种养殖设施、农产品加工设备和农村户用分布式光伏、风电、储能等融资租赁,助力乡村振兴。鼓励融资租赁企业通过设立特殊项目公司(SPV),开展飞机、船舶、车辆、工程机械、算力设备等领域融资租赁业务。
三、健全产融对接机制
5.探索建立租赁业发展联盟。支持融资租赁协会、高端智库、高等院校等探索建立全省租赁业发展联盟,常态化组织行业交流会、产融对接会、政策宣讲会等活动,加强融资租赁业研究,推动融资租赁企业与承租企业加强交流合作。依托协会、发展联盟等平台,定期整理发布融资租赁创新案例和经验做法。
6.推进“线上+线下”对接。依托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安徽站),建设信息发布、产品查询、数据分析、政策咨询等功能为一体的融资租赁服务专区,搭建融资租赁企业和重点投资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线上对接平台,实现供需双方精准匹配、高效对接。分行业梳理“企业设备更新清单”“技术改造专项补贴清单”“链主企业清单”“租赁服务项目清单”,双向推动融资租赁企业与企业高效对接。落实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组织融资租赁企业参加全省万企融资、制造业“百场万企”产业供需和要素对接活动,加强与创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对接合作,精准对接企业设备购置和销售需求,提供融资、融物、技术支持、市场对接等综合性服务。
四、加快融资租赁业务创新发展
7.支持金融跨业态协同创新。探索“贷租协同”共享机制,支持银行机构为固定资产融资、融资租赁企业提供设备融资。探索开展“城品活力租”,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参与城市功能品质活力提升行动。探索“投租联动”模式,加强基金与融资租赁企业的协同。支持有条件的融资租赁企业发起设立融资租赁投资基金。支持融资租赁企业与保险机构合作,鼓励保险机构开发融资租赁保险品种,扩大融资租赁服务覆盖面。
8.创新融资租赁服务模式。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大力拓展以直接融资租赁为主,售后回租、联合租赁为辅的经营模式,丰富服务产品品类与业务结构。加强租后管理与服务,协同提供设备维修、保养、使用指导等增值服务。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拓展租赁物范围。鼓励各地创新运用“租赁+招商”模式,通过先进设备、厂房等融资租赁方式予以招商引资配套,提升“双招双引”竞争力。
五、推动融资租赁集聚发展
9.建设融资租赁集聚区。依托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建设合肥融资租赁集聚区,将租赁业作为发展现代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组成,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创新融资租赁模式,吸引行业优秀人才,打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生态。支持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蚌埠片区在融资租赁方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
10.支持融资租赁集聚发展。支持集聚区建立促进融资租赁发展专门机构,重点做好聚集区内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组织)的政务协调、招商引资、政策创新等工作,建立健全融资租赁“一站式”服务机制。鼓励在集聚区设立融资租赁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发展服务融资租赁的专业咨询、技术服务、评估鉴定、资产管理、资产处置等相关产业。支持在集聚区实施有利于跨境租赁发展的外汇收支便利政策,依法合规探索跨境租赁业务和资产转让。
六、壮大融资租赁市场主体
11.做强融资租赁市场主体。鼓励省内优质融资租赁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增资扩股等方式,壮大资本实力。引导和规范产业资本有序进入融资租赁业,鼓励符合条件的设备制造“链主”企业及厂商设立融资租赁企业,立足集团主业和产业链上下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实现专业化经营。支持国内外头部融资租赁企业在皖设立分支机构,扩大在皖业务规模。鼓励头部融资租赁企业围绕全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积极融入长三角发展战略,结合自身资源禀赋,聚焦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服务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全省产业转型升级。
1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支持融资租赁业面向全国及海外引进高层次行业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人才纳入省、市各类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申报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人才奖励、落户、住房等方面给予融资租赁人才配套支持。鼓励有条件的融资租赁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科研工作点,探索与高等院校联合培养融资租赁人才。探索建立全省融资租赁行业人才专家库。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参与省金融人才实践基地建设,择优推荐融资租赁人才赴上海金融人才实践基地实践锻炼。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人才参评江淮英才培养计划杰出项目。
七、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13.拓宽外部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融资租赁企业信贷投放。将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库,支持融资租赁企业通过境内外上市、发债、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支持保险机构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探索保险资金以资产支持计划等方式投资融资租赁资产,增加长期资金来源。支持持牌资产管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探索开展融资租赁不良资产转让处置,盘活存量融资租赁资产。
14.优化业务办理流程。优化机动车等动产融资租赁抵(质)押登记流程,推动“线上化”办理,允许按业务实际开展需要,提供批量抵(质)押登记服务。优化融资租赁企业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办理备案流程,实施全流程网办,缩短审批流程。各地不得以没有金融许可证为由故意拖延或拒绝融资租赁企业办理抵(质)押登记服务。
15.强化财税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对融资租赁出口货物按规定试行出口退税政策。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承租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设备与自行购买设备在资质认定时享受同等待遇。鼓励融资租赁企业积极参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鼓励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企业获得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政策支持。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进行数字化改造,对期限在3年期及以上的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按照实际支付融资租赁租息的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2年,最高300万元。制造业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采购或盘活用于生产制造的设备,设备所属项目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设备租赁期限不低于2年的,省级按照实际支付融资租赁租息的4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贴息额不超过300万元。对皖北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资金上浮20%。
16.建立健全配套支持政策。健全租赁资产评估、流通领域的相关制度,探索设立专业的租赁资产交易平台,促进二手设备及租赁资产包的交易和流通。支持有条件的市出台融资租赁风险补偿专项政策,鼓励将融资租赁业务纳入各地有关贷款风险补偿政策。
17.扩大融资租赁业务宣传。将融资租赁纳入省万家企业资本市场业务培训,提升政府和企业家使用融资租赁工具的意识和能力。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政府网站、行业协会网站等多渠道加大融资租赁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知度,为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鼓励行业协会、融资租赁企业加强对外交流,在皖举办行业交流活动。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参与全省优秀案例评选等活动,打造一批具有“显示度”的可复制可推广融资租赁业务典型案例。
八、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18.加强融资租赁行业监管。建立融资租赁“白名单”,在确保金融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构建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政策。持续推进“空壳”“失联”融资租赁企业清理,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行业生态环境。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创新融资租赁产品和服务模式。督促融资租赁企业提升资产负债期限结构管理能力,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测,防范租赁物合规风险。
19.发挥自律组织作用。支持行业协会规范发展,积极履行协调、维权、自律、服务等职能,推进行业自我约束机制建设,深度融入长三角地区融资租赁协会交流发展机制。
九、强化工作保障
20.协同推进行业规范发展。建立由地方金融监管、金融监管、发改、工信、财政、市场监管、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参与的省级融资租赁业发展协调机制,积极向国家争取政策支持,加强信息共享与监管协作,研究解决行业发展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市出台支持企业运用融资租赁工具的政策,将融资租赁业纳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评价体系。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中央驻皖金融管理部门加强行业监测分析,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