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财政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县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 2022 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皖财综〔2022〕401 号)转发给你们,现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镇、县直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2022 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切实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请各镇及城乡社区、公共卫生、养老、就业、教育、助残、法律、青少年社会工作、文化体育、交通运输、社会救助、公租房运营管理等行业领域市级主管部门,梳理本部门、本领域 2022 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二、各镇、县直各部门要按照《淮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淮北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财综〔2022〕195号)要求,规范调整现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可根据部门实际需要酌情增加四级目录,财综 195 号文件规定的一至三级目录不得变动。各镇、县直各部门调整后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模板见附件),请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星期二)前报县财政局(综合股)备案,并在本部门门户网公开后执行。县财政局各支出股室要督促指导对口部门调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确保 6 月底前完成各镇、县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调整后的汇总发布工作。
三、县财政部门在部门门户网公开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四、各镇、县直各部门要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综〔2022〕274 号)等文件规定,做好绩效管理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濉溪县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模板)
濉溪县财政局
2022 年 6 月 9 日
附件: | ||||
濉溪县 (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模板) | ||||
单位名称(盖章): | 填报日期:2022年6月 日 | |||
代码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三级目录 | 四级目录 |
A | 公共服务 | |||
B | 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 | |||
单位负责人(签字): | 填表人: |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