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濉溪县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审核的通知
局属各股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准政办〔2021〕11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2021年同级审核反映的有关问题,现就股室加强对部门申报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政府购买服务主体
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界定购买主体。除本县各级国家机关和党的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组织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服务的,可作为购买主体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外,其余单位不得作为购买主体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
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内容
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明确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事项:(一)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二)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三)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四)融资行为;(五)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事项。
三、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管理
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实行指导性目录管理。县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濉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濉溪县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要求,编制部门指导性目录,报县财政局对口股室备案,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后执行。
四、强化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和绩效管理
政府购买服务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的原则,所需资金应在其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不得将已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作为申请财政拨款预算的依据。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要根据工作需要应编尽编,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活动。对应实施政府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通知》相关规定执行。部门应按照年度预算编制要求和《淮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淮北市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2〕342号)规定编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目标,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不得安排预算。
五、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完备合同要件,明确对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相关责任、监督管理要求,防范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风险。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濉溪县财政局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