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2026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填制单位:濉溪县财政局 | 2026年6月27日 |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 国家标准 | 省(市)级标准 | 县(区)级标准 | ||||||||||
| 中共濉溪县委组织部 | 村“两委”报酬 | 关于调整村“两委”干部工作报酬标准的通知(濉组字〔2026〕36号) | 村“两委”干部 | 1.“一肩挑”正职基本报酬 52410 元/年,绩效报酬 10482 元/— 1 —年; 2.非“一肩挑”正职基本报酬 48217.2 元/年,绩效报酬 9643.44元/年; 3.其他村“两委”干部基本报酬 41928 元/年,绩效报酬 8385.6元/年; 4.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村“两委”基本报酬 50556 元/年,绩效报酬 10111.2 元/年。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县委组织部组织科0561-6077460 | |||||
| 濉溪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 |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中央每年下达资金,根据各镇(园区)上报面积,算出每亩标贴标准 | 按规定登记和审核补贴面积到户情况、制作补贴面积基础数据等。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61-6077587 | ||||
| 1 | 濉溪县农业农村局 | 特色种养业补贴 | 《安徽省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 | 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即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中需要接续帮扶对象。 | 每户最高奖补资金1500元。 | (一)户申请。各村组织帮扶户按实填写到户项目审批表,不得弄虚作假,报村汇总。 (二)村申报。各村按照到户项目汇总表,入户查看项目实际情况,经村会议研究同意后,开始公示(10天)。公示期满后,报镇政府汇总。 (三)镇审核。镇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全镇特色种养业到户项目进行审核验收,经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后,镇会议研究,并开始公示(10天)。公示期满后,报县农业农村局抽查。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当年发放 | 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项目产业股6082145 | |||
| 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生产和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5〕382号) | 种植主体 | 150 | 50 | 户报-村审-镇审-县审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61-2259166 | |||
| 濉溪县农业农村局 | 耕地轮作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生产和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5〕382号) | 种植主体 | 150 | 户报-村审-镇审-县审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61-2259166 | ||||
| 濉溪县农业农村局 | 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5〔394〕 号) | 种植主体 | 根据当年总金额及落实面积确定亩补贴标准。 | 户报-村审-镇审-县审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61-2259166 | ||||
| 濉溪县农业农村局 | 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支持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5〔250〕 号) | 种植主体 | 根据当年总金额及落实面积确定亩补贴标准。 | 户报-村审-镇审-县审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61-2259166 | ||||
| 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农村改厕补助 | 《关于高质量推进“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的指导意见》皖农社〔2021〕149号) 《关于高质量推进“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的实施意见》(淮农〔2022〕5号) |
参与新改建无害化卫生厕所的自然村常住农户 | 省500元,市400元, | 县500元 | 农户申请→村(居)组织核实、申报→镇审核、汇总上报→县级下达任务→村(社区)按标准组织建设→村镇验收、申请→县级验收→村(居)对应录入自然村户厕改造或十四五卫生厕所改造提升系统→镇、县级审核→合格的给予补助 | 拨付打卡发放至实施改厕的农户或拨付至由其委托的施工方 | 当年或次年发放 | 0561-6079083 | |||
| 2 | 濉溪县民政局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管理补贴 | 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濉溪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监护管理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濉政办秘〔2016〕118号) | 在本县登记并录入公安部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性评估在三级以上,且家庭困难、监护人无能力落实监护责任和查找不到监护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镇(园区)派出所、民政和卫生计生部门认定后,依法明确的监护人 | 2400元/人/年 | 个人申请-村(居)审核-镇(园区)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联合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农业的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非农业的通过农商行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61-6089160 | |||
| 3 | 濉溪县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2.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残联关于印发《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民务字〔2022〕116 号); 3.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残联《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4〕237 号)。 |
具有濉溪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或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户除外)中的残疾人。 | 94元/人/月 | 94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 按月发放 | 0561-6078671 | ||
| 4 | 濉溪县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2.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残联关于印发《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民务字〔2022〕116 号); 3.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残联《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4〕237 号)。 |
具有濉溪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 94元/人/月 | 94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 按月发放 | 0561-6078671 | ||
| 5 | 濉溪县民政局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 1、《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儿童函(2025)144号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市级:散居孤儿140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1850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标准。 | 散居孤儿147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1943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标准。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 按月发放 | 0561-6078671 | ||
| 6 | 濉溪县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3〕41号)、淮北市民政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淮北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淮民社救〔2023〕8号) | 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按户发放。 | 各市根据本地区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以及本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 | A类家庭497元/人/月 B类家庭477元/人/月 C类家庭457元/人/月 分类施保为150元/人/月和100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1-6077457 | ||
| 濉溪县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21〕74号)、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 |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 不低于当地城乡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 生活费: 1、农村特困:分散供养980元/人/月;集中供养根据敬老院星级分别为980元/人/月、1030元/人/月、1080元/人/月; 2、城市特困:分散供养1114元/人/月;集中供养根据敬老院星级分别为1114元/人/月、1164元/人/月、1214元/人/月 护理补贴: 1、分散供养完全自理60元/人/月,部分失能400元/人/月,完全失能700元/人/月; 2、集中供养:完全自理80元/人/月,部分失能600元/人/月,完全失能1000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分散供养: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集中供养:直接拨付到养老机构对公账户 |
按月发放 | 0561-6089806 | |||
| 濉溪县民政局 | 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资金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政办〔2018〕6号)2.民生工程实施办法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 | 我县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 |
80-99岁每人每月40元,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 80-99岁每人每月40元,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 由高龄老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申请 、乡镇(街道)审核,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审批,发放补贴。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银行账户 | 按月发放 | 0561-6089806 | |||
| 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濉人口组【2013】6号 | 农村年满60周岁的一男、一女、二女户对象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 本人自愿申请、村级评议、镇级审核、县级复核,三榜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10月31日前 | 0561-6886095 | ||||
| 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关于印发淮北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 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 | 子女伤残:7440元/人/年;子女死亡9600元/人/年 | 本人自愿申请、村级评议、镇级审核、县级复核,三榜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10月31日前 | 0561-6886095 | ||||
| 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补助资金 | 《关于印发淮北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 | 三级手术并发症每人每年3120元;二级手术并发症每人每年4800元;一级手术并发症 每人每年7200元。 | 按照《关于加强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濉人口委〔2008〕31号)的要求进行新增鉴定和年审。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10月31日前 | 0561-6887071 | ||||
| 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 | 《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濉政秘【2011】180号 | 农村年满50周岁的一男、一女、二女户对象 | 每人每年720元。 | 本人自愿申请、村级评议、镇级审核、县级复核,三榜公示,确认资格。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当年或次年发放 | 0561-6886095 | ||||
| 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育儿补贴 | 《关于印发安徽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发〔2025〕3号) | 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政策生育户口登记在我省的3周岁以及婴幼儿 | 每孩每年3600元。 | 婴幼儿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通过“皖事通”等育儿补贴小程序在线申请,镇级初审、县级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季度集中发放一次,即:3、6、9、12月底前。 | 0561-6886095 | ||||
| 濉溪县教育局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5〕1087号) | 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625元,中学每生每年750元;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中学每生每年1500元。 | 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625元,中学每生每年750元;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中学每生每年1500元。 | 学生申请,学校资助评审小组认定、公示无异议后统一由资助部门为每位受助学生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账户 | 按学期发放 | 0561-2215087 | |||
| 濉溪县教育局 | 普通高中(中职)国家助学金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皖财教〔2024〕1252号) |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 1200 元、2200 元、3500 元。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 1200 元、2200 元、3500 元。 | 学生申请——班级、学校、同级资助部门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统一由同级学生资助部门为每位受助学生打卡发放 | 通过高中学生社保卡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61-2215087 | |||
| 濉溪县教育局 | 学前教育资助 | 《淮北市教育局淮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淮北市学前教育促进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教〔2022〕34号) | 到人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 省级标准每生每年不低于800元,淮北市标准原建档立卡每生每年1500元;普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 | 学生申请——班级、学校、同级资助部门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统一由同级学生资助部门为每位受助学生打卡发放 | 打卡发放至受助学生(家长)银行账户 | 按学期发放 | 0561-2215087 | ||||
| 濉溪县教育局 |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5〕134号) | 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含高职)得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 考入省内院校的新生每人补助500元;考入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补助1000元。 | 学生申请——班级、学校、同级资助部门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打卡发放 | 打卡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账户 | 九月底前一次性发放到位 | 0561-2215087 | ||||
| 濉溪县应急管理局 | 应急救灾救助 | 1.2017 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 次常务会议; 2.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 245 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 号)。 |
受灾困难群众。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 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 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 0561-6889661 | |||
| 濉溪县应急管理局 | 因灾倒损住房补助 | 1.2017 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 次常务会议; 2.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 245 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 号)。 |
受灾困难群众。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 对因灾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 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根据重建工作推进情况,实时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 0561-6889661 | |||
| 濉溪县应急管理局 | 冬春救助 | 1.2017 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 次常务会议; 2.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 245 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 号)。 |
受灾困难群众。 | 对因灾造成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 于次年春节前发放。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 0561-6889661 | |||
| 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农村危房改造 | 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 |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 每年动态调整 | 省级补助户均2000元;市级户均补助1000元。 | 在中央、省、市资金补助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兜底解决。 | 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县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竣工验收后30日内发放 | 0561-6896698 | ||
|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第788号); 2.《财政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 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号); 3.《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 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5〕12号) | 残疾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 | 因战一级 135840元/年; 因公一级 127884元/年; 因病一级 120240元/年; 因战二级 122916元/年; 因公二级 113232元/年; 因病二级 105936元/年; 因战三级 107856元/年; 因公三级 98556元/年; 因病三级 89724元/年; 因战四级 88404元/年; 因公四级 77580元/年; 因病四级 69300元/年; 因战五级 69048元/年; 因公五级 58704元/年; 因病五级 52992元/年; 因战六级 53940元/年; 因公六级 49620元/年; 因病六级 40752元/年; 因战七级 40260元/年; 因公七级 35016元/年; 因战八级 25416元/年; 因公八级 22620元/年; 因战九级 21096元/年; 因公九级 16488元/年; 因战十级 14832元/年; 因公十级 12324元/年。 |
因战一级 135840元/年; 因公一级 127884元/年; 因病一级 120240元/年; 因战二级 122916元/年; 因公二级 113232元/年; 因病二级 105936元/年; 因战三级 107856元/年; 因公三级 98556元/年; 因病三级 89724元/年; 因战四级 88404元/年; 因公四级 77580元/年; 因病四级 69300元/年; 因战五级 69048元/年; 因公五级 58704元/年; 因病五级 52992元/年; 因战六级 53940元/年; 因公六级 49620元/年; 因病六级 40752元/年; 因战七级 40260元/年; 因公七级 35016元/年; 因战八级 25416元/年; 因公八级 22620元/年; 因战九级 21096元/年; 因公九级 16488元/年; 因战十级 14832元/年; 因公十级 12324元/年。 |
因战一级 135840元/年; 因公一级 127884元/年; 因病一级 120240元/年; 因战二级 122916元/年; 因公二级 113232元/年; 因病二级 105936元/年; 因战三级 107856元/年; 因公三级 98556元/年; 因病三级 89724元/年; 因战四级 88404元/年; 因公四级 77580元/年; 因病四级 69300元/年; 因战五级 69048元/年; 因公五级 58704元/年; 因病五级 52992元/年; 因战六级 53940元/年; 因公六级 49620元/年; 因病六级 40752元/年; 因战七级 40260元/年; 因公七级 35016元/年; 因战八级 25416元/年; 因公八级 22620元/年; 因战九级 21096元/年; 因公九级 16488元/年; 因战十级 14832元/年; 因公十级 12324元/年。 |
(1)申请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帮助申请,下同)申请评定残疾等级,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及时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出具书面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没有工作单位的或者以原致残部位申请评定残疾等级的,可以直接向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2)县级、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审核,报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复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且通过审批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发放伤残抚恤金。(到人)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优抚褒扬处: 0551-65902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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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三属定期抚恤金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第788号); 2.《烈士褒扬条例》(国令第791号); 3.《财政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 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号); 4.《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 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5 〕12号)。 | 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遗属) | 烈士遗属 43116元/每年;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36000元/每年; 病故军人遗属 32928元/每年。 |
烈士遗属 43116元/每年;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36000元/每年; 病故军人遗属 32928元/每年。 |
烈士遗属 43116元/每年;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36000元/每年; 病故军人遗属 32928元/每年。 |
(1)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通过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发放定期抚恤金。(到人)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优抚褒扬处: 0551-65902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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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第788号); 2.《财政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 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号); 3.《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 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5〕12号) | 在乡老复员军人 | 抗战时期 26914元/年; 解放时期 26114元/年; 建国后 25934元/年。 |
抗战时期 26914元/年; 解放时期 26114元/年; 建国后 25934元/年。 |
抗战时期 26914元/年; 解放时期 26114元/年; 建国后 25934元/年。 |
(1)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 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乡(镇、街道)、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 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发放生活 补助。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优抚褒扬处: 0551-65902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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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第788号); 2.《财政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 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号); 3.《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 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5 〕12号)。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 10128元/年 | 10188元/年 | 10188元/年 | (1)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的义务兵或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向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审核,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复核,通过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发放生活补助。(到人)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优抚褒扬处: 0551-65902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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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参战参试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第788号); 2.《财政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 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号); 3.《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5 〕12号)。 | 参战参试退伍军人 | 10908元/年 | 10968元/年 | 10968元/年 | (1)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 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乡(镇、街道)、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发放生活 补助。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优抚褒扬处: 0551-65902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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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第788号); 2.《财政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 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号); 3.《财政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 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号)。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744元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744元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744元 | (1)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发放生活补助。(到人)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优抚褒扬处: 0551-65902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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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第788号); 2.《烈士褒扬条例》(国令第791号); 3.《财政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 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号)。4、《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号); 5、《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
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 | 9036元/年 | 9036元/年 | 9036元/年 | (1)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发放生活补助。(到人)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优抚褒扬处: 0551-65902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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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第788号); 2.《财政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 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号); 3.《财政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 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号)。 | 义务兵家庭 | 由各省(区、市)参考本省(区、市)城乡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实行城乡统一。 | 按照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的70%发放,实施动态调整,并实行城乡统一。 | (1)县级兵役机关向当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本辖区义务兵服役情况及领取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等信息。 (2)义务兵批准入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当地县级兵役机关提供的领取人相关信息,编制家庭优待金发放花名册交同级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拨付资金,由代发金融机构实行统一打卡发放。(到户)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发放两次,原则上应分别于每年11月15日前和5月15日前发放。 | 优抚褒扬处: 0551-65902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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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 | 关于印发《濉溪县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濉人社〔2021〕57号)、关于印发《濉溪县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濉人社〔2022〕71号) | 16-75周岁有就业意愿的脱贫劳动力 | 补贴标准:16-59周岁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标准原则上每人每月800元;60-75周岁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标准原则上每人每月400元。 | 乡镇组织申报递交材料,县级审批 | 通过“惠农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系统直接将补贴打入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一卡通账户 | 按月发放 | 0561-6087160 | ||||
| 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创业补贴项目 | 关于印发《濉溪县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濉人社〔2021〕57号)、关于印发《濉溪县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濉人社〔2022〕71号) | 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者 | 补贴标准:(1)支持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政策:对与脱贫人口签订6个月以上劳务协议的就业帮扶车间等经营主体,给予经营主体就业奖励、脱贫人口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按为脱贫人口实发工资的50%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经营主体奖励;脱贫人口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2)脱贫劳动者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者,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3)一次性交通补贴政策:对到省外地区就业创业的脱贫人口发放一次性交通补贴,每人每年500元。 |
乡镇组织申报,递交材料,县级审批 | 通过“惠农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系统直接将补贴资金打入脱贫劳动者一卡通账户 | 按季度发放 | 0561-6087160 | ||||
| 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贴 | 《关于建立淮北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淮人社〔2019〕76号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223号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淮人社〔2022〕57号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4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皖人社发〔2024〕15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5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41 号 |
城乡居保领待遇人员(到人) | 每人每月143元 | 每人每月17.95元 | 每人每月39.05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主要由中央基础养老金、省级补贴和县级补贴加一起构成) | 本人申报,村(居)核实确认,镇、县经办,县初审、复核,镇、县每月录入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系统 | 通过银行卡或社保卡发放 | 60岁到龄后作为养老金的一部分按月发放 | 0561-6083009 | ||
| 濉溪县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文件,(皖财农〔2025〕1328)号文件\(皖财农〔2026〕476号)\(皖财农〔2025〕1482号)。 | 濉溪县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及农业服务组织 | 按照濉溪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定额补贴 | 购机户(农业服务组织)持身份证、户口本、“一卡通”、购机发票、合格证、人机合照→到农机部门申请(牌证管理机具另需提供行驶证与登记证书)→农机部门核验机具→公示无异议→造册发放. | 拨付县农村财政管理服务中心.农户通过“一卡通”发放;服务组织打入对公账号发放。 | 当年发放 | 0561-6074347 | ||||
| 濉溪县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 |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26年第一批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6〕150号) | 濉溪县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及农业服务组织 | 按照2025年《安徽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一览表》执行.定额补贴 | 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服务组织基本信息及报废机具送到→有资质的农机报废回收企业,→由回收企业报送县级农机部门统一申请→农机部门核实机主及报废机具信息→回收企业把以核实的机具→送到拆解企业进行拆解,县级农机部门进行审核公示→市级农机部门审核后,由县级农机部门上报县财政审批造册发放。 | 拨付县农村财政管理服务中心.农户通过“一卡通”发放;服务组织打入对公账号发放。 | 当年发放 | 0561-6074347 | ||||
| 濉溪县发改委 | 水库移民资金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 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26号 |
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在扶持期内,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 | 600/人/年 | 600/人/年 | 600/人/年 | 每年年初根据公安、卫健、民政、人社部门人口信息情况进行审核-县级发改部门确认并造册-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濉溪县发改委 农村经济股 0561-60778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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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濉溪县发改委 | 以工代赈农民工工资 |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5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 |
参与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实施的项目务工人员 | 参照当地农村务工指导价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发改部门或授权乡镇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濉溪县发改委 农村经济股 0561-60778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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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填表说明:主管部门:填写单位名称;补贴项目:各厅局依据最新政策,动态调整;政策依据:填写最新的文件名称和文件;补贴对象:享受补贴的条件,填写到户还是到人;补贴标准:按照国家标准和省级标准分别填报;申领流程:简单填写申请补贴的过程;发放方式:通过“一卡通”发放或通过其他方式发放;发放时间:按月、季、年度发放;咨询电话:填写厅局处室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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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