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濉溪县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及边缘户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濉溪县住建局发布时间:2020-03-06 15:29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一、实施方案制定背景及目的

农村危房改造是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解决基本住房安全的一项政策,是实现脱贫攻坚总体目标中贫困农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的重要措施。

二、 文件制定依据

住建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6〕251号)、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16号、住建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村〔2017〕192号)、住建部、财政部《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建村〔2018〕115号等文件。

三、文件起草过程

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标准是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依据我县农村实际情况,结合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加强质量安全监督指导,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制定本实施方案。制定过程中,我单位业务人员联合专家进行讨论,最终制定该实施方案。

四、具体内容

目前,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是居住在C级或D级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认定程序,严格执行先确认身份信息,后鉴定危房等级的工作程序。具体操作程序:一是由各县(市、区)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名单,二是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对照名单,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将评定为C级或D级的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三是严格按照“户申请、组评议、村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批准”的审批程序,逐级审批,阳光操作,透明化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四是对改造对象进行公告公示。村级公示危改户名单及补助金额,乡镇公示分配给各村的计划及补助对象名单、金额,县级公示所有的补助对象名单及补助金额。镇、村公示结果拍照后在农户纸质档案中留存,接受社会监督。

4类对象经相关部门审核取消资格的、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鉴定程序不到位不准确的,不得纳入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危房危险性鉴定是由县(市、区)住建部门组织具有专业知识或经过培训上岗的专业人员,要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结合《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农村危险房屋简明图文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函〔2018〕1377号),制定推广简明易行的危房鉴定程序,逐户开展房屋危险性鉴定,经鉴定为C级和D级的危房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少数确实难以评定的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鉴定。

农村危房改造要求因地制宜采用符合当地实际的改造方式,原则上D级危房应原址拆除重建,属C级危房应修缮加固。建设方式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政府可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深度贫困户,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湖北省制定了《湖北省农村危房加固改造实施方案》(鄂建文〔2017〕73号)、印发了《湖北省农村危房加固维修技术导则》,在远安县召开了农村危房加固改造现场会。

各地根据4类重点对象的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等级、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合理制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分级补助标准和办法,实行差异化补助,各地必须制定本地的分类补助资金办法和标准。

五、创新举措

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规划引领、营造良好氛围等方面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实施。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计划

一是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联合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危改房质量和安全的指导监督,开展危改前、中、后技术指导和质量检查,做好现场检查记录。

二是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逐户建立档案,实行一村一汇总,一镇(乡)一台账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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