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集中排查实施方案

来源:濉溪县乡村振兴局发布时间:2021-06-28 18:48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集中排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决策部署,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为抓手,以“四个聚焦”(即聚焦“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重点环节,聚焦产业帮扶、公益性岗位、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消费帮扶、就业帮扶车间、扶贫项目资产等重点工作,聚焦监测对象动态管理,聚焦分类帮扶和精准施策)为主要内容,集中一个月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拉网式大排查,深入查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薄弱环节,切实抓好监测对象动态管理和精准帮扶,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彻底整改,全面补齐短板,坚决防止返贫致贫。

二、排查范围和对象

在全县11个镇和2个园区,对所有农村人口全面开展排查。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问题排查和整改。结合2020年脱贫攻坚各类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成果巩固,坚持举一反三,进村入户全面排查,形成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措施、责任、时限“四项清单”,依单推进,逐项逐条核实销号。排查内容:

1.“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方面,重点排查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的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是否有保障,新发现“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是否做到动态清零,控辍保学、防止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农村供水工程长效管理四项机制是否健全。

2.产业发展方面,重点排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产业发展项目是否增产增收,各类经营主体、产业帮扶基地、就业帮扶车间等是否落实带贫减贫措施,利益联结机制是否健全,带动链是否稳定。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是否到位高效、综合利用是否开展全面、收益分配是否精准合规。

3.脱贫人口就业方面,重点排查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是否实现稳岗就业,务工就业属性状态、就业地点等数据信息是否真实、准确,镇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是否规范有序,薪酬待遇、补助资金等发放是否及时,各类经营主体、产业帮扶基地、就业帮扶车间是否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就业。

4.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方面,重点排查符合贷款条件、有发展生产意愿的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是否做到应贷尽贷,贷款用途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户贷企用”或变相“户贷企用”等问题。

5.消费帮扶方面,重点排查消费帮扶重点产品认证管理是否规范开展,经营主体带贫措施、“三专一平台”特别是专柜建设和运营管理等是否落实,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的农产品是否存在滞销现象。

6.资金项目管理方面,重点排查2021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是否总体稳定,拨付到县的中央和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是否安排项目,资金使用是否合规,项目实施是否规范,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是否规范有效。

7.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方面,重点排查镇村基层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和联系人是否开展跟踪走访,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的实际困难是否及时解决,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台账资料是否规范齐全,部门数据比对和筛查机制是否健全。

8.帮扶工作方面,重点排查脱贫户帮扶责任人和边缘易致贫户帮扶联系人是否安排到位,帮扶政策和措施是否精准落实,帮扶单位是否持续加强支持和帮扶,驻村帮扶工作是否持续推进。

(二)开展监测对象动态管理。明确监测范围,严格监测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监测对象,安排帮扶联系人,开展针对性帮扶,做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全面核查系统内现有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消除的稳定性,对标注“风险消除”但重新出现风险的监测对象进行风险再标注。加强信息采集与录入,新识别标注的监测对象要采集基础信息,系统内现有监测对象要采集信息变化情况,同步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加强监测对象档案管理。全面推行村级网格化管理模式。

(三)制定并落实帮扶措施。实施“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根据监测对象的返贫致贫风险、资源条件、发展需求和真实意愿,优化完善帮扶措施,安排帮扶资金和项目,抓好措施落地落实。对脱贫不稳定户以外的脱贫人口,加强分类管理,做到精准施策。

四、工作步骤

分四个阶段推进。各镇、园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压茬推进,但必须保证在6月28日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动员培训阶段(6月6日—8日)。召开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集中排查动员暨培训会议,部署安排具体工作,解读相关政策文件,开展分层分级业务培训。

(二)实地排查阶段(6月9日—15日)。组织基层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责任人和联系人,动员村民小组长、农村党员、乡村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开展入户调查,全面摸清底数,深入查摆问题。排查中发现符合监测标准的农户,要认真填写监测对象基础信息采集表。扶贫部门要与相关行业部门特别是涉及“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的部门加强对接沟通,排查行业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问题整改及动态管理阶段(6月16日—25日)。县扶贫部门梳理汇总排查情况,分类形成问题台账,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剖析根源,逐项逐条明确整改任务,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时整改到位。对符合条件的农户严格履行监测程序,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进行录入标注。认真做好监测对象基础信息维护。优化调整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2021年帮扶措施。

(四)工作总结阶段(6月26日—28日)。各镇、园区要形成自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集中排查开展情况、排查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县扶贫开发局汇总分析各镇、园区自查情况,形成县级自查报告,于6月28日前上报市扶贫开发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镇、园区要将集中排查作为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举措,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现场督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排查责任体系,形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工作实效。各镇、园区要认真落实集中排查的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实化具体措施。要对标对表逐村逐户排查,对发现问题逐项逐条明确整改任务和责任,限时对账销号,做到真查实改、彻底整改,确保问题排查和整改有序推进、取得实效。要严格按照监测范围和程序开展识别标注,不搞规模控制,不搞优亲厚友,不搞弄虚作假,确保监测对象识别标注和风险消除精准真实、群众认可。

(三)加强督导指导。实行周调度机制,及时开展督导指导,准确了解和掌握集中排查进展情况。要加强督查检查和业务指导,根据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实行时间倒排、任务倒逼、责任倒追,盯人、盯事、盯结果;对集中排查落实不力、作风不实、敷衍塞责的,要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四)持续改进作风。结合开展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活动,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着力营造精准务实、开拓创新、敢于担当、为民办事的新风正气。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依托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安徽省防止返贫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加强信息共享与比对,统筹利用信息资源,避免重复填表报数采集信息,防止层层加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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