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关于《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濉溪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时间:2021-11-01 09:26文字大小:[    ]背景色:       

2021年10月19日,濉溪县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核通过《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濉政〔2021〕37号)(以下简称《意见》),濉溪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0月27日正式下发。《意见》是加强全县物业管理工作,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打造精美城市的重要保证,对推动物业服务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意见》起草背景和依据

物业管理在加强城市管理、改善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区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县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物业行业迅速扩展,截至2021年10月底,我县城区进行物业备案的住宅小区70个(包括部分未交付项目),物业服务人员1000余人,仅7个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自机构改革以来,存在物业管理体制机制未理顺,责任主体不明,部门职责不清;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不规范,服务不到位,小区内矛盾得不到及时解决;业主自律和自治意识不够,没有从契约和消费的角度看待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滞后,成立以后运作不规范等问题。为了解决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突出问题,促进我市物业服务市场的健康有序的发展,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省政府《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市政府《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淮政〔2014〕6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淮住建〔2021〕1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该《意见》。

二、《意见》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构建县、镇、社区三级物业管理网络,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既有助于推进党建引领物业工作,提升群众满意度,推进业主自治,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监督,又能扶持和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快速发展,同时保障了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利益。随着我县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物业行业迅速扩展,仅凭我县物业主管部门难以兼顾,推行属地管理工作势在必行。《意见》便是推行属地管理、增强小区业主自治力量的具体体现。

三、《意见》起草过程

濉溪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我县物业管理的现实需要,于2021年2月提出推行物业属地管理的意见,并派遣工作人员到相山区城管局学习属地管理相关的经验。其后住建局认真学习国务院、安徽省和淮北市相关文件精神,初步形成《意见》的起草架构。2021年7月住建局起草了《意见》初稿,并征求了濉溪县委编办、濉芜现代产业园、濉溪经济开发区、濉溪镇等8个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文件初稿(征求意见稿),严格按照征求意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公正审核、合法性审查等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根据各相关部门反馈的意见建议,再次对文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提交会议的审议稿。2021年10月19日县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上审议了《意见》,根据会议要求完善了《意见》,并报县政府同意实施。

四、《意见》工作目标

各镇、园区要在2021年11月5日前成立物业服务中心,并监督辖区内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落实工作,明确机构和工作人员。各小区最迟于2021年11月30日前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形成上下整体联动、社会齐抓共管的全新工作机制。

五、《意见》主要任务

《意见》共分为五个部分,主要落实三项任务:一是构建县、镇、社区三级物业管理网络,在总结其他地区属地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提出机构人员设立要求,细化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二是由社区指导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并承担更多的自治职能;三是建立物业项目应急管理工作机制,镇、园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临时管理方案,解决因物业退出等原因造成的管理缺失问题。

六、《意见》创新举措

(一)因地制宜,建立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坚持物业管理市场化方向,对暂不具备市场化服务条件的,由镇、园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临时管理方案,社区提供相关服务,积极创造条件向市场化物业服务过渡。

(二)推进党员进入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业主自治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股力量。推进党员进入物业管理委员会,能提高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的思想觉悟,承担更多自治职能,有效化解小区内矛盾。

七、《意见》保障措施和下一步打算

(一)加大宣传力度。三级管理网络构建完成后,逐级进行宣传,并发挥社区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在基层工作中的作用,务必使各部门重视物业管理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提升业主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的主动参与意识,促进有偿服务观念形成。

(二)加大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力度。县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各镇、园区物业服务中心的监督力度和指导力度,要加强物业平时管理和过程管理,畅通投诉机制,根据反馈信息对物业管理水平进行分类分析,定期进行评比、挂牌,拿出奖惩办法,调动物业积极性,从根本上提升物业企业的服务质量。

咨询部门:濉溪县住建局物管股

咨询电话:0561—6896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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