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光玉解读《濉溪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发布时间:2023-04-27 09:41文字大小:[    ]背景色:       

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光玉就县环委办印发的《濉溪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专项行动》)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3月26日,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第1152期)反映我省淮南焦岗湖、颍上迪沟、泗县石龙湖、蒙城北淝河四处国家湿地公园违规乱象问题,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省长王清宪和省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对落实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均提出明确要求。省环委会办公室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印发《关于开展全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皖办明电〔2023〕7号)。市环委会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印发《淮北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淮环委〔2023〕1号)。

我县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了《濉溪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整体考虑

实践证明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是提升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和群众幸福感、满意度的重要抓手。通过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全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濉溪县环委会办公室研究起草了《濉溪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各镇(园区)党委、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意见后印发实施。

四、制定意义

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2个月的专项行动,既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检验大兴调查研究实际成效的重点任务,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势在必行。

五、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通过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摸清全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建立问题和整改台账,全力推进问题整改工作,确保重点问题得到基本解决,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全面开展排查。分领域成立排查整治工作专班,聚焦排查整治重点,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起底,强化技术支撑,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鼓励群众广泛参与,确保排查彻底、不留死角。

二是建立任务清单。根据排查情况,建立专项行动任务清单,科学确定整改措施、目标任务、整改实施主体、完成时限、验收单位。

三是推动整改落实。加强帮扶指导和政策支持。将任务清单纳入全县“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调度系统,实行“月调度、季督导、年考核”。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分析研究,总结经验,形成制度规范,建立工作机制,通过解决“一个问题”推动解决“一类问题”。

六、创新举措

一是明确了排查整治的十二个重点领域和牵头单位,以及各镇(园区)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职责分工。

二是明确了专项行动的具体路径和时间安排。

七、保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将其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作为大兴调查研究实际成效的重点任务,以实际行动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管发展必管环保、管生产必管环保、管行业必管环保”的要求,落实各方责任。明确责任人,压实工作责任。

(三)加强包保督导。完善县级领导包保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将专项行动排查发现的问题纳入包保督导内容。

(四)严格考核问责。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因排查整治工作不深入、不全面、不彻底而出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八、解读人:朱光玉

九、咨询电话:0561-6886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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