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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贯彻<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措施任务分解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文号:
淮人社秘〔2020〕37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0-03-06
优惠内容
序
号
实施
日期
优惠内容
服务
对象
服务
部门
办事咨询
1
2020-03-06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 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
外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
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