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北南部次中心雁鸣大道及综合管廊东延工程、九年制一贯制学校EPC总承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发布时间:2024-03-28 11:00 来源:濉溪县人民政府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濉环行审〔2021〕7号

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淮北南部次中心雁鸣大道及综合管廊东延工程、九年制一贯制学校EPC总承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关于申请对淮北南部次中心雁鸣大道及综合管廊东延工程、九年制一贯制学校EPC总承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位于安徽省濉溪县淮北南部次中心,建设淮北南部次中心雁鸣大道及综合管廊东延工程、九年制一贯制学校EPC总承包项目。项目总投资59911万元,项目占地面积25882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①雁鸣大道道路工程:全线长3.871km,东西走向,设计起点位于规划茶安大道,桩号K0+000,向东至规划颜陈大道,终点桩号K3-870.889;设计标准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60km/h,规划红线宽度60m,双向六车道,在其中大桥1座,全线含17出平面交叉口;

②雁鸣大道综合管廊:雁鸣大道综合管廊长约3885m,西起茶安大道,东至颜陈大道;综合管廊为弹仓断面,标准断面净尺寸3.2m×3.3m,总尺寸3.9米×4.0米,布置在道路北侧绿化带及人行横道下方。

濉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0年3月12日对该项目予以审批(项目代码:2020-340621-47-01-005166)。

二、该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同意该报告表中描述工艺、性质、位置、规模及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

①施工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水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的已有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吸粪车定期清运处理;试压冲洗废水经管道沉淀后排入附近雨水管道。

②施工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来源于路基施工、材料运输堆放等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扬尘,运送施工材料、设施的车辆等施工机械运行时排放出的废气及机械燃油废气,铺路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烟,管道焊接时产生的PE管焊接烟气、切割粉尘。

施工方应采取洒水降尘,及时将弃土回填、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降低施工扬尘等处理措施,做到文明施工、清洁施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各类废气要求达到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相关标准。

③施工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噪声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取按照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加强管理,合理布局,避免夜间施工,施工路段两侧设置施工围挡等措施,厂界噪声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

④施工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固废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表土及挖方应及时回填,弃方运往当地政府指定弃渣场集中堆放;生活垃圾定点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建筑垃圾能利用的部分合理利用,不能利用的部分运至相关部门制定地点。一般固废暂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订版)中有关规定和要求。

2、营运期

①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水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废水采用雨、污水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就近排入附近水体;地面径流污水经市政污水管道收集后排入百善镇污水处理厂,接管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和百善镇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

②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汽车尾气,采取加强管理,设置限速、禁鸣标识牌,道路两侧设置绿化带等措施。废气排气满足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相关标准。

③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噪声的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是车辆运行发动机噪声,采取加强管理,道路两侧种植植被,在靠近居民点处设置减速带、禁止鸣笛标识牌等措施。噪声排放要求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道路两侧红线35米内)标准。

④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固废主要为过往车辆洒落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3、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进行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收到此批复后,你单位应在10日内将《报告表》及批复意见送淮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濉溪县大队。

                                                                                                                                             2021年2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