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发布时间:2024-03-28 11:34 来源:濉溪县人民政府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淮北南部次中心雁鸣大道东延段扩建工程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百善镇叶刘湖村,四铺镇颜道口村、界洪村、五铺村:

根据《濉溪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濉预征〔2023〕第3号),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淮北南部次中心雁鸣大道东延段扩建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项目位于百善镇叶刘湖村,四铺镇颜道口村、界洪村、五铺村境内。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6.6735公顷,其中农用地6.4233公顷(含耕地5.8327公顷),建设用地0.2502公顷。其中:

1、百善镇叶刘湖村集体土地1.857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1.6794公顷);

2、四铺镇颜道口村集体土地2.5073公顷,其中农用地2.2571公顷(含耕地1.9845公顷)、建设用地0.2502公顷;

3、四铺镇界洪村集体土地1.947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1.8121公顷);

4、四铺镇五铺村集体土地0.361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0.3567公顷);

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三、拟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因公共利益需要,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关于公共利益的有关规定。

四、拟征土地及附属物补偿标准

该项目补偿标准按照新修订的《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的补偿费用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20〕1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拟采取货币安置,实际安置办法依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根据《濉溪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濉政办〔2015〕16号)规定,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农业人口,符合社会保障对象的,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范围。为了征地后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本次征地后,人均耕地低于0.3亩的人口按照(濉政办〔2015〕16号)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根据调查确认结果,到各镇人民政府统一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权属调查登记配合土地现状调查的,以本公告发布期间工作人员实际调查结果为准)。

七、本公告送达被征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多数被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及村民委员会对以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告后30日内向濉溪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2023年2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