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职业技术学校项目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淮北市濉溪职业技术学校项目经理部
二零二一年三月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安全生产奖罚制度。项目部人员及相关的各施工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濉溪职业技术学校项目项目部人员、各施工队人员。
第二条 管理部门及人员
项目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安全管理部。
第三条 管理职责
(一)安全管理部
1.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修订《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2.复核《安全生产违章处罚汇总表》并报至相关财务部,《罚款单》存档;
3.负责对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
(二)项目部项目负责人
1.配合、支持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2.负责每月26日前对《安全生产违章处罚汇总表》进行审批;
(三)项目分管副总
1.负责对每月《安全生产违章处罚汇总表》进行审批;
2.负责对项目执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监督、检查
(一)安全管理部负责对安全管理人员执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对各单位、各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每周不得少于一次;
(二)安全管理部负责对安全管理人员工作状态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对各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每周不得少于一次;
(三)安全管理部负责对所开具罚款单的真实有效性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
(四)项目部有关部门负责对安全监督部《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罚款单的执行进行跟踪。
第五条 处罚原则
(一)依据谁监督检查,谁处理的原则;
(二)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对各单位的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处罚的原则。
第六条 处罚程序
(一)由安全员提出罚款单,安全负责人复核;
(二)安全员负责汇总每月违章处罚,项目负责人审批;
(三)罚款单及当月违章处罚汇总表于每月末报安全监督部,安全监督部核对后将汇总表报相关财务部进行扣款,罚款单安全监督部留存。
第七条 处罚细则
(一)安全教育、交底
(1)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清、无针对性、未履行签字手续施工的,施工单位每次罚款500元;
(2)进入施工现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作业者(以教育登记卡为依据)施工单位每人次罚款100元;
(3)当日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在指定区域参加班前安全教育例会,不在指定区域参加班前安全教育例会的,每次处罚款200元。
(二)文明施工
(1)禁止高空抛物,违者罚款300元;
(2)禁止酒后上岗作业,违者每人次罚款1000元;
(3)禁止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及赤膊者,每人次罚款200元;
(4)禁止施工人员带家属及儿童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100元;
(5)禁止在施工现场、在建楼内随地大小便,违者每人次罚款200元并清理干净;
(6)禁止私自动用、损坏消防器材,违者罚款200元;
(7)严禁未经批准私自拆除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或移动安全标志、警示牌,违者罚款500元;
(8)不爱护工地文明施工形象,乱扔杂物、乱倒垃圾剩饭剩菜,每人罚款200元。破坏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或文明施工设施的,每人次罚款200元;
(9)施工现场各种材料,成品及半成品,构件应定点整齐堆放,乱堆乱放者,负责人每次罚款200元;
(10)建筑工程楼层堆放钢筋材料不得集中(考虑楼层的承重能力),应分散堆放,违者罚款300元;
(11)各班组应做到工完场清,及时清理模板、钢筋、钢管、扣件、安全网、木方、落地灰、砖头等杂物,凡未做到工完场清的给予1000元的罚款处理;
(12)施工中挖断电缆、通讯设施光缆的,施工人员及所在施工单位自行承担损失并负责恢复,期间所造成的误工损失也由施工单位承担。工程部负管理责任,相关责任人按实际损失的10%—20%进行罚款。
(三)安全防护
(1)进入施工现场现场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违者每人次处罚金500元;
(2)施工现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每人次罚款1000元;
(3)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设置不到位,施工单位每次罚款500元;
(4)未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上岗作业,每人次罚款200元;
(5)电气焊、五齿锯、钢筋加工处、搅拌机工作场地,必须搭建防护棚,违者罚款500元;
(四)施工用电
(1)电器设备或设施不按规定采取漏电保护措施,使用单位每处罚款200元;
(2)电器设备不按规定接地(接零)保护,或未经验算违章用铜丝线作保险丝,使用单位每处罚款200元;
(3)电器设施直接把导线插入插座或钩在闸刀开关上的,电源线破损裸露出金属线的,使用单位每处罚款200元;
(4)电器线路需按规定架设或埋设,违者使用单位每处罚款200元;
(5)配电箱无防雨措施、违反一机一闸一箱、未装漏电保护的、铁制箱无接零保护的,使用单位每处罚款200元;
(6)配电箱、柜无门、无锁、箱内有杂物的,使用单位罚款200元;
(7)工作手灯或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的,使用单位罚款200元;
(五)消防安全
(1)严禁在在建楼内烧柴做饭,违者罚款300元;
(2)施工现场的氧气瓶和乙炔瓶间距不得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得小于10米;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违者罚款200元;
(3)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汽油、煤油、柴油、松节油、油漆、雷管、炸药等)带入工地宿舍,违者罚款500—1000元;
(4)在办公室,员工宿舍禁止使用碘钨灯、电炉子、电炒勺、小太阳等大功率用电设备,违者没收大功率电器并处罚款300元;
(5)木工棚、仓库、宿舍等禁止烟火的场所(在建的项目内),禁止吸烟,违者罚款200元;
(6)施工现场须设置专用消防通道,且不得占用、阻塞,违者每处罚款200元;
(7)施工现场、工棚、员工宿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灭火器,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并落实定人、定责经常检查、维护、保养、确保灭火器材有效使用,违者罚款200元;
(8)施工现场、员工宿舍等消防器材禁止滥用,违者处罚金500元。
(六)特种作业
(1)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上岗作业的,施工单位负责人及主管领导罚款10000-20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4条);
(2)特种设备未经有关部门检验、检测合格使用的,使用单位每次罚款5000元;
(七)安全管理
(1)不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2)对安全管理人员提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报告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隐患单位罚款500元;
(3)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浓雾、大雪及雷雨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高处作业,违者罚款1000元;
(4)非载人车辆不得载人,不得人货混载;施工现场内车速限速行驶,违者罚款100元;
(5)施工现场、工人宿舍等地禁止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违者责令施工队伍辞退并处罚金3000元。
(6)对于处罚细则屡教不改者,责令施工队伍直接辞退并处罚金5000元。
(7)禁止将自行车、电动车、私人汽车等无关车辆驶进施工现场,违者处罚金500元。
(8)禁止将施工现场的物品私自带出施工现场,违者处罚金500元。
(9)在设备作业工程中,禁止人员从设备作业半径内通过,违者处罚金500元。
(10)被处罚款的单位或个人,交罚款时间为2天,如若逾期未交,财务处将直接从其工程款双倍扣除。
(八)生活区安全管理
(1)生活区内禁止私自更改用电线路,违反规定每次罚款500元;
(2)生活区宿舍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用电器,违反规定罚款500元/间;
(3)生活区宿舍内严禁私自养殖宠物,违反规定每次罚款500元;
(4)生活区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反规定每次罚款1000元。
(4)生活区内严禁停放电动车,三轮车等交通工具,严禁在生活区给电动车充电,违者处罚金1000元。
(5)生活区宿舍内等地禁止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违者责令施工队伍辞退并处罚金3000元。
第八条 安全奖励
(1)对于举报不按规定安全施工的个人,经核实确实存在的,给予奖励100-500元。可通过微信、QQ、电子邮箱或信件等渠道进行举报,举报时需提供电子照片或纸质照片。
(2)员工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而取得显著效果的,经单位或项目上报公司审核批准后,给予500—1000元奖励;
(3)对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得到及时整改,避免重大事故发生,做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500—1000元;
(4)全年安全无事故,全面完成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工作目标,按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兑现奖励;
(5)奖励单位和个人由单位或项目上报公司安全监督部,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负责制定、修订、完善并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布日起执行;
(三)附《罚款单》、《安全生产违章处罚汇总表》。
罚款单
项目名称:淮北市濉溪县南关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 |
编号:AQFK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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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罚单位(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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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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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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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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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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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金额 |
人民币(大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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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交罚款时间从罚款当天起3天内,否则从工程款双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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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现场违章照片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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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两份,项目部、施工队伍各一份。
项目部: 签收人:
年 月安全生产违章处罚汇总表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
违章人 |
违章事由 |
日期 |
罚款金额(元) |
检查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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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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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 项目负责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