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2021年第2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23 09:07 来源:濉溪县人民政府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濉溪县2021年第2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挂淮(北)〔2021〕1号)批准,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濉溪县濉溪镇八里村、濉溪镇(濉溪经济开发区)溪河社区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8.0839公顷(含耕地7.778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8072公顷,以上合计批准建设用地8.8911公顷。按呈报的批准开发用途,用于城镇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现将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濉溪县2021年第2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符合公众利益需要,用于濉溪县河西新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

三、征收土地位置

濉溪镇八里村、濉溪镇(濉溪经济开发区)溪河社区集体土地面积8.8911公顷。详情如下:

地块一位于濉溪镇八里村、濉溪镇(濉溪经济开发区)溪河社区,面积2.1704公顷,东至濉河北路、南至小溪河、西至国槐北路、北至沱河西路;

地块二位于濉溪镇八里村,面积5.2335公顷,东至小溪河、南至小溪河、西至小溪河、北至八里村土地;

地块三位于濉溪镇八里村、濉溪镇(濉溪经济开发区)溪河社区,面积1.4872公顷,东至国槐北路、南至小溪河、西至八里村武庄村庄、北至体育场。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面积

位于濉溪镇八里村、濉溪镇(濉溪经济开发区)溪河社区境内,总面积8.8911公顷,其中农用地8.0839公顷(含耕地7.7787公顷),建设用地0.8072公顷。详情如下:

濉溪镇八里村,面积6.4544公顷,其中农用地6.1651公顷(含耕地5.9022公顷),建设用地0.2893公顷;

濉溪镇(濉溪经济开发区)溪河社区,面积2.4367公顷,其中农用地1.9188公顷(含耕地1.8765公顷),建设用地0.5179公顷。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青苗和地上附属物补偿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20〕1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其中社会保险安置按(濉政办〔2015〕16号)相关规定执行,本次征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为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年满16周岁以上且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由所在村拟定征地补偿费用发放名单,经所在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财政、自然资源部门核实,由濉溪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依法将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拨付到位。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濉溪县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意见,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无意见。

特此公告。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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