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2021年第2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23 09:13 来源:濉溪县人民政府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濉溪镇八里村、濉溪镇(濉溪经济开发区)溪河社区:

根据《濉溪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濉拟启动〔2021〕第2号),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根据调查结果拟定了濉溪县2021年第2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位于濉溪镇八里村、濉溪镇(濉溪经济开发区)溪河社区境内,总面积8.8911公顷,其中农用地8.0839公顷(含耕地7.7787公顷),建设用地0.8072公顷。详情如下:

地块一位于濉溪镇八里村、濉溪镇(濉溪经济开发区)溪河社区,面积2.1704公顷,东至濉河北路、南至小溪河、西至国槐北路、北至沱河西路;

地块二位于濉溪镇八里村,面积5.2335公顷,东至小溪河、南至小溪河、西至小溪河、北至八里村土地;

地块三位于濉溪镇八里村、濉溪镇(濉溪经济开发区)溪河社区,面积1.4872公顷,东至国槐北路、南至小溪河、西至八里村武庄村庄、北至体育场。

二、拟征土地现状

位于濉溪镇八里村、濉溪镇(濉溪经济开发区)溪河社区境内,总面积8.8911公顷,其中农用地8.0839公顷(含耕地7.7787公顷),建设用地0.8072公顷。

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三、拟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因公众利益需要,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市政公用用地)。

四、拟征土地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 附着物及青苗费补偿执行《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20〕18号)。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拟采取货币安置,实际安置办法依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根据《濉溪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濉政办〔2015〕16号)规定,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农业人口,符合社会保障对象的,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范围。为了征地后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本次征地后,人均耕地低于0.3亩的人口按照(濉政办〔2015〕16号)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本公告之日起,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根据调查确认结果,到开发区管委会、濉溪镇人民政府(在八里村村委会、溪河社区居委会设办公地点)统一办理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权属调查登记配合土地现状调查的,以本公告发布期间工作人员实际调查结果为准)。

七、本公告送达被征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多数被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及村民委员会对以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告后30日内向濉溪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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