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征集】关于征求“濉溪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从试行转为正式征收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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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为提高我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质量,推进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促进垃圾处理的良性发展,进一步改善我县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的良性发展”的总体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及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县发展改革委在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进行成本监审、科学制定收费标准方案的基础上,召开了听证会,制定了我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方案,并上报县政府。2019年12月24日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濉溪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试行)的通知》(濉政办秘〔2019〕71号),建立了我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明确了我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试行。
经过这几年的实践,该制度已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城市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现拟将我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制度从试行转为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 征集时间:2024年5月24至2024年6月23日。
二、 征集方式:
(一) 书面信件。邮寄地址:濉溪县闸河路县建投大楼
12楼,濉溪县发展改革委收,邮编:235100;
(二) 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信箱sxwjj6089530@163.com; 或通过本页面在线征集。
(三) 联系电话:0561-6086332
来信请注明“濉溪县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制度从试行转为正式的意见建议”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
附件:《关于我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从试行转为正式征收标准的报告》
附件1:起草说明.docx
附件2:关于印发濉溪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试行)的通知.pdf
2024年5月24日
网友意见
我单位于5月24日向社会征集公开濉溪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从试行转为正式征收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截至6月23日,未收到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