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濉溪县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在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中更好发挥作用若干措施》《濉溪县委托招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2/07/06 16:46 来源:濉溪县信息公开网 阅读次数: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濉溪县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在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中更好发挥作用若干措施》《濉溪县委托招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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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在招商引资

招才引智工作中更好发挥作用若干措施

 

行业协会商会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架起政府宏观和企业微观的桥梁,在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以下称双招双引)工作中具有独特优势。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推动我县高质量转型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1.加快组建在濉异地商会、异地濉溪商会及重点产业行业协会。对新组建的商会和重点产业行业协会分别给予5-15万元的开办经费补助。

2.支持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搭建产业发展对接交流平台,举办招商推介会、经贸洽谈会、投资合作恳谈会、行业峰会等;联合创业类组织、创投机构举办全国性、区域性创新创业大赛,发现、培育、引进创新型人才和团队;按照市场化机制参与承办由政府主办的重大展会活动。县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对行业协会商会主办或参与的上述活动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3.支持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按照政会分开原则加大社会化招商力度。县政府可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双招双引工作;对成功招引主导产业项目、人才团队的行业协会商会和会员企业,根据招引项目的实际投资、社会贡献和引进人才团队层次等,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对其中引进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制造类项目的,可按照不超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2‰的比例进行奖励。

4.县委、县政府每半年召开一次行业协会商会座谈会,向行业协会商会通报我县主导产业发展情况及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推进情况,听取行业协会商会对双招双引工作的意见建议。

5.涉及濉溪主导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行业标准、发展规划、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制定修订,充分征求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意见。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政府重大战略、重大规划和重大课题研究。相关部门要通过座谈会、培训会和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等方式,及时向行业协会商会宣传解释政策,推动其发挥信息中转站的重要作用。

6.加强对有招商意愿和能力的行业协会商会和会员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使其进一步熟悉了解我县资源禀赋、产业特点、园区状况、优惠政策、招商技巧等,帮助行业协会商会培养一批有经验、懂政策、会谈判的专业化招商人员。

7.鼓励在相关行业数据信息平台按规定设立专门业务查询端口,为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双招双引工作提供便利。

8.全力协调解决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帮助其打造品牌、做大做强,积极帮助会员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9.每年从县财政列出专项资金用于行业协会商会的开办经费补助及委托开展双招双引补助。

 

濉溪县委托招商暂行办法

 

进一步加强我县招商引资工作,拓宽招商引资渠道,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拓展专兼职招商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委托招商内容

本办法所称委托招商是指县商务局通过协议方式委托境内外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对外开展招商引资的活动。

二、委托招商对象

本办法所称委托招商对象是指与县商务局签订《濉溪县委托招商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具有丰富招商资源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且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世界500强企业、行业排名前100的名企业负责人或高层管理人员。

(二)我县重点发展的产业及其他服务贸易类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中介机构、产业联盟、咨询机构。

(三)国家级、省级重点发展的产业基金管理机构。

(四)其他具有优质项目资源的商会、校友会。

(五)其他有丰富项目资源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三、委托程序和方式

(一)县商务局公开发布委托招商公告后,具备本办法第二条相应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通过县直有关部门及各镇(园区)推荐或直接向县商务局申报,提交《濉溪县委托招商对象申报表》。

(二)县商务局对委托招商对象报名材料初审通过后,提交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原则上每年名额不超过12个。

(三)委托招商对象名单经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县商务局在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招商对象签订《合作协议》,并发放濉溪县产业发展顾问(单位)证书。

(四)《合作协议》内容包括委托招商的形式、授权范围和工作职责及任务、经费标准与支付方式、争议解决机制约定等。协议期限为一年,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起算。

(五)根据双向选择原则,协议期满后,招商成效突出的委托招商对象,优先参与下一协议期委托招商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咨询服务任务。提供产业规划和项目研判咨询服务不少于3次。

(二)报送信息任务。各委托招商对象均需确定一名工作联络员,加强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每季度向县商务局报送有效项目线索不少于3条。

(三)邀商访商任务。积极主动与客商建立联系,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委托招商对象在协议期内邀请来濉考察企业(中层及以上高管带队)分别不少于5家、10家,其中行业龙头企业分别不少于2家、3家。

(四)签约项目任务。新签约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1个,5000万元以上项目不少于2个,对于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给予一事一议

(五)招商活动任务。积极协助配合县商务局开展各类招商经贸活动不少于2次。

五、经费标准与支付方式

(一)自然人委托招商对象工作经费10万元/年,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委托招商对象工作经费20万元/年。对招商资源特别丰富的委托招商对象可一事一议

(二)委托招商经费由县财政局安排年度预算,年初一次性拨付至县商务局。

(三)《合作协议》签订后,县商务局及时向委托招商对象拨付总经费的20%

(四)县商务局考核认定委托招商对象工作任务完成过半时,按照《合作协议》再向委托招商对象拨付总经费的40%

(五)协议期满,县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项目落户地招商部门负责人进行评审。评审认定委托招商对象完成招引项目任务的,县商务局按照《合作协议》及时向委托招商对象支付剩余的40%经费;未完成任务的,不再支付剩余经费。

(六)委托招商对象须向县商务局出具符合财务规范的发票。

(七)在符合条件前提下也可同时享受项目落户地有关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六、日常管理

(一)县商务局负责委托招商工作的日常管理。向委托招商对象提供我县投资环境及招商要素介绍、招商引资政策和重点发展产业招商指南等,及时通报我县举办的项目洽谈、经贸合作等重大经济活动信息和拟对接重点企业需求。

(二)县商务局负责与委托招商对象保持日常联系对接。及时联合有关镇(园区),跟进委托招商对象提供的项目信息,必要时提请县领导协助推进。

(三)委托招商对象在接触到相关项目信息时,须及时报县商务局登记备案,作为委托招商引进项目认定依据。

(四)引进项目的确认。委托招商对象引进的项目,由项目落户地申报,县商务局按照《濉溪县招商引资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审核确认为准。

七、监督机制

(一)委托招商对象应遵守《合作协议》的各项规定,在受托事项、时限范围从事招商活动。委托招商对象如违反委托招商的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委托人可依法终止《合作协议》。

(二)鉴于个人法律责任承担能力有限及行为不可控性,近期暂停与个人签约委托招商协议;对引进项目和资金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委托招商对象,除追回全部奖金外,依法依约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县商务局负责经费管理及监督使用。

(四)县商务局负责对该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自评,并将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到下年度委托招商工作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县纪委监委驻县商务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委托招商各个环节工作。

本办法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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