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2023年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县管乡用)公告(三)

日期:2023/10/09 15:32 来源: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阅读次数: 字体【  

为做好濉溪县2023年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县管乡用)资格复审工作, 根据《濉溪县2023年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县管乡用)公告》要求,“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50分(含加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对象

濉溪县2023年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县管乡用)资格复审入围人员120人,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10月12日上午8:30--11:20,下午2:30--5:00。

资格复审地点:濉溪县卫健委一楼。

三、需要提供的证件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查表(在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并打印)、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需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 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至2023年10月31日仍未提供报考岗位要求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取消聘用资格。

3、属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其他类型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报考限制户籍岗位的,须提供本人的户籍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凡与网上报名时提供的信息材料不符的,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2、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80元/人),领取面试通知书。

3、如考生本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考生身份证、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所有材料及考生签字的委托书办理。

咨询电话:0561—6063812(濉溪县卫健委)

0561—6091021(濉溪县医院)

0561--6072725(濉溪县中医院)

监督举报电话:0561—6063803(县纪委监委驻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电话及监督举报电话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濉溪县2023年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x


濉溪县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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