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濉溪县已关闭煤矿未治理沉陷区治理责任主体认定情况的公告

日期:2024/01/02 17:31 来源:濉溪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体【  

根据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通知》(皖发改皖西〔2023〕549号)文件要求,濉溪县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已关闭煤矿未治理采煤沉陷区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经过调查,明确了4个已关闭煤矿未治理沉陷区的治理责任主体(详见附表)。

特此公告。


濉溪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


附表:

濉溪县已关闭煤矿未治理沉陷区治理责任主体认定情况表

序号

采煤沉陷区名称

治理责任主体

关闭时间

1

杨庄煤矿沉陷区

淮北矿业集团

2019

2

卧龙湖煤矿沉陷区

皖北煤电集团

2018

3

百善煤矿沉陷区

皖北煤电集团

2016

4

刘桥煤矿沉陷区

皖北煤电集团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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