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濉溪古城景区及周边管制空域内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禁飞的通告

日期:2025/09/23 10:02 来源:濉溪县公安局 作者:管理员 阅读次数: 字体【  

2025年9月28日至10月8日,我县濉溪古城景区将举行盛大活动,为维护各项活动及周边区域空中安全,确保活动安全顺利举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类型。管制空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禁止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指具有“低空超低飞行、速度慢、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进行飞行等影响活动安全的行为。

二、禁飞管制时段及区域。2025年9月28日0时至10月8日24时,在濉溪古城景区及周边500米范围内(东起老濉河河道,西至十南街,北起沱河路,南至南环城路)实施空中管制。

三、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确有飞行必要的,应向主办方提出申请并经批准,报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飞行,报备应提供无人机机型、操控员资质及飞行计划等资料。

四、依法查处违规飞行行为。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规飞行。届时,濉溪县公安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巡查。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或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特此通告。

濉溪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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