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销号公示
2025年省空气质量攻坚行动专项督察反馈的群众身边环境(餐饮油烟扰民)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群众身边环境问题解决不力。2023年,我省开展整治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并作为省民生实事。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淮北市工作推进不力,市场监管部门源头管控不到位,油烟扰民问题依然多发,群众反映强烈。2020年以来,全市新注册了3728家违反大气法选址要求的餐饮服务项目。
二、整改实施主体
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委、政府。
三、重点措施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从源头推进问题整治,发现选址不符合法律法规情形及时告知、劝阻、提醒,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餐饮企业,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全面排查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楼以及商住楼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内新建、改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及时引导,采取另选新址、更换经营业态等措施。2026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实施主体: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委、政府〕
2.梳理“12345”市长热线油烟污染扰民投诉清单,督促已审批餐饮项目合理设定油烟收集管道,配备高效油烟净化设施。2026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委、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3.定期开展餐饮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检查,完善日常监管机制,严防问题反弹。2026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委、政府,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目标任务
新建餐饮项目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合规办理;餐饮项目油烟治理情况日常监管到位。
五、整改时限
2026年6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市委、市政府专题部署整改工作,印发了整改方案,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召开多部门整改推进会,细化任务清单、印发了工作提示函;线上通过企业开办平台、新媒体推送法律禁止性规定,线下在政务窗口张贴法规警示、推行餐饮行业告知书,全面落实准入告知、劝阻提醒要求。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以来累计注销餐饮经营主体2615户、吊销25户、列异7804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1919户。各县区城管部门对居民住宅楼、无专用烟道商住楼等重点区域餐饮项目开展全域排查,共排查3495家,烈山、杜集、相山、濉溪分别落实加装净化设施、变更业态、停业整改、规范管控等分类处置,从源头遏制违规餐饮新增存量问题。
2. 梳理“12345”市长热线油烟污染扰民投诉清单,建立联动处置机制。各县区城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投诉件联合执法核查和处置,结合日常巡查向商户宣讲生态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督促规范运行净化设施;市城管局每月调度热线办理质效,对反复投诉的重难点问题现场督办,多方联动推动群众油烟扰民诉求闭环整改,压实餐饮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
3. 定期开展餐饮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检查,完善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各县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餐饮油烟扰民问题,建立协同共治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市市场监管局结合职能制定了推进预防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治理五项措施,做到任务明确、措施有力。市城管局成立工作专班,每周开展常态化督导,累计整改净化设施闲置、清洗不及时等问题48处并开展回头看;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重点区域专项抽查与不定期巡检,及时交办整改油烟直排等违法问题,多部门协同筑牢日常监管防线,严防污染问题反弹回潮。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8月25日至2026年9月7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监督电话:0561-3111956
电子邮箱:hbsdjzcj@163.com
2026年8月25日
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