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2021年以来,濉溪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全县法治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各项工作要求,并将推进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通过狠抓工作任务的落实。现就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工作开展情况
(一)服务大局再创新局面
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坚持时时疫情信息通报、每日“零报告”和周末、节假日外出报备制度。对外来人员,坚持扫健康码等“四必须”,对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采取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解决群众诉求。接种疫苗103人210剂,引导群众接种疫苗180人360剂。全年实现人员“零感染”、密切接触“零发生”目标。
推进民营企业发展精细化。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检察职能,高位服务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及县域经济发展。全年出台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意见15条,服务民营企业17家(次),开展民营企业家座谈会6场,走访民营企业13家(次),收集问题和意见6条,总结交流经验7条,开展深层次监督3次。
巩固三大攻坚成果有序化。审慎办理民营企业家涉罪案件,依法不捕2件2人,不诉3件3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年走访慰问帮扶户182家(次),帮助村支“两委”解决相应困难7项;摸排有价值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3件,一审立案36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6件,行政机关均已采纳并整改到位,诉前检察建议采纳率100%。
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集约化。大力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针对留守儿童和贫困户、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等特殊群体,开展“爱在检徽下”系列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活动。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借助“三官一员”法律服务平台,依托南坪镇、临涣镇两个派驻检察室,全年为群众解决问题110件,矛盾纠纷源头化解23件。
(二)平安建设再现新作为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全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396件650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252件414人。受理各类公诉案件671件898人,依法提起公诉496件714人。对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过失犯罪,依法不批准逮捕152件239人,不起诉105件113人。
依法开展专项斗争。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涉黑涉恶案件提起公诉1件1人。注重拓展专项斗争空间,依法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48件173人,批准逮捕153人、提起公诉137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荣获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称号。
依法惩治腐败犯罪。突出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对重大案件坚持“先行一步”,提前介入6件6人。时刻保持与纪委监察委、审判机关的沟通,积极有效解决办案衔接中遇到的问题。受理市检察院、县监察委移送的张某某受贿案、陈某某受贿案等职务犯罪案件7件8人,依法提起公诉8件9人,已判决4件4人。
依法办理涉检信访。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全年接待群众300余人次、来信来访84件,其中,检察长(副检察长)接待处理信访案件36件(次),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积极打造“司法救助+扶贫”温度检察,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件7人。连续5届蝉联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
(三) 法律监督再添新举措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全年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撤案7件,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案件10件10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1件次;纠正漏捕11人,漏诉3人,遗漏同案犯6人;提起抗诉案件12件,其中3件已改判。对没有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3人。立案监督、纠正漏捕漏诉等核心数据均大幅增长,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居全市检察系统第一。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全年教育在押人员280余人,发出权利义务告知书330余份。依法保护在押人员权益,受理控告、举报、申诉案件线索5起,全部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9份,检察建议书8份。及时发现立案不及时等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8份。强化“减假暂”监督实效,全面梳理1990年至2021年“减假暂”案件44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发出检察建议并予以纠正。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落实“五号检察建议”,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筛查涉嫌虚假诉讼案件线索近200条。审查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23件,其中,提请抗诉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提出检察建议8件,均被支持采纳。协助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15万余元,协助6名未成年人索要抚养费。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3件,发出检察建议5件。
加强公益诉讼检察。贯彻落实高检院“四号检察建议”,排查窨井盖115个。筛查有价值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立案2件,正在审查办理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1件,诉讼请求获法院支持; “保护大运河淮北段遗址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大运河保护公益诉讼检察专项办案典型案例。
(四)深化改革再有新担当
深化司法配套改革。深入推进案件办理繁简分流,不遗余力狠抓“案-件比”,全面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健立健全员额检察官遴选、退出动态管理机制,全年择优选升三级高级检察官3人,按期晋升一级检察官3人。组织开展的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被最高检通报表扬。
防止干预司法行为。严格落实防止干扰办案的登记通报制度,严格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通过全员动员部署、逐月填报、定期分析研判等方式,确保制度刚性执行。全年如实上报相关记录54条,无检察人员干扰办案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呵护未成年人成长。全年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案件23件23人,起诉14件15人。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少捕慎诉”,不批捕13件27人,不起诉6件10人。扎实推动未成年人六大保护体系建立,在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等方面实现“六个百分百”要求。
实施科技兴检战略。疫情期间保证检察办案工作依法高效便捷进行,全年实现远程提审96件。推进卷宗、证据由“纸质化”向“电子化”转变,为业务部门摘抄、复制卷宗材料及律师阅卷节约时间成本,制作电子卷宗671件1062册。加大检察机要、保密和诉讼档案管理工作力度,实现涉密信息“无泄漏”目标。
(五)队伍风貌再树新形象
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把党史学习教育融入思想政治建设日常。全年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75次,召开党史研讨会、主题活动、组织生活会25次,观看红色影片7部,组织赴红色革命场所参观学习255人(次),邀请专家入院授课3次。检察长(副检察长)上党课9次,撰写发言材料、学习体会30篇。
积极提升队伍综合素能。以解决巡察反馈问题和整改落实为抓手,提升业务工作能力和水平,培养专家型、学者型、复合型检察官。有针对性的开展业务培训,让思想上有收获,能力上有提升,形象上有展示。全年参加检察、党政系统各类培训356人(次)。荣获“全省检察系统业务管理能手”“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等省级和市级以上个人和集体荣誉称号11个。
从严治检筑牢清廉品格。一体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和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线上”参加党纪法规知识测试和观看廉政警示片;“线下”参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年制定《规范检察权运行监督工作规定》等制度19项,开展常态化监督和专项督察26次,谈心谈话100余人(次)。
主动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利用“检察开放日”等活动,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了解检察工作,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监督。全年召开听证会42次,其中,公开听证41次。公开重要案件信息360条、法律文书589份,案件程序性信息1030件。提供律师阅卷579次,其中,“线上”阅卷285件(次),刻录电子卷宗光盘311张。在微信、微博等门户网站发布信息510条,市级以上媒体发表稿件52篇。
二、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司法理念还需要进一步强化,在运用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上还有差距。二是业务短板还需要进一步补强,“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仍然存在。三是检察改革还需要进一步深化,统筹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力度还不够大。四是专业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人才短缺等问题还未得到很好解决。五是队伍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少数检察人员作风不严不实。
三、2022年工作计划
(一)在服务大局上靶向发力。找准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切入点,积极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产品。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全面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持续巩固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
(二)在司法为民上坚定不移。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黄赌毒、“两抢一盗”等侵害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犯罪,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和公共卫生领域犯罪,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套路贷、校园贷等金融犯罪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常态化开展案件公开听证,积极助力更高水平平安濉溪建设。
(三)在强化监督上务实作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法典》,持续更新检察监督理念,加强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强化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坚持“三个效果”相统一的办案标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
(四)在深化改革上持之以恒。继续深化综合配套改革,统筹推进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检察辅助人员职能转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政策落实等工作。严格落实检察人员业绩考评等改革新举措,全面推开以质量、效率、效果为根本的业绩评价指标体系。诚恳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努力使检察工作更好的反映民意、汇聚民智、保障民生。
(五)在队伍建设上久久为功。对标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教育引导检察人员讲政治、守纪律、正作风,把全面从严治检抓得更严更实。坚持“严”字当头,压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县委、市院关于纪律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严格监督执纪问,努力打造检察铁军。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