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2023〕93号

日期:2023/10/25 11:03 来源:濉溪县司法局 阅读次数: 字体【  

 

                                                     

 

                                                     

行政复议决定书

濉复决〔202393

 

申请人:*

被申请人:濉溪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濉公(铁)行罚决字〔202378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38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濉溪县**局于2023724日作出的濉公(铁)行罚决字〔202378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称:认定事实错误。2023679点左右,我回到家,不一会儿,刘*从大门口骂着来到后院,她一直在骂,我一句没骂,处罚决定定为互相侮辱与事实不符,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被申请人称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02367日,在溪县*****家院子内处,**因琐事发生争吵,*76岁)、陈*二人与*互相辱骂。*英、刘*、黄*的行为构成侮辱,以上事实有被侵害人陈述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了受案,调查、处罚前告知,审批决定,宣布送达等法定程序办案程序合法。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准确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辱骂*的违法行为构成了侮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作出罚款三百元整的处罚。

申请人申请复议的理由不成立受案后对现场证人进行调查取证,并告知证人如实陈述案件情况。结合案件情况及证人证言,能够证实**的事实。请依法维持

经审理查明:202367日,在溪县****村,存在**互相辱骂的事实202368被申请人接到报警后受案登记。被申请人申请办案延期得到批准。2023723,被申请人进行处罚前告知。申请人提出了陈述和申辩。被申请人听取申请人陈述申辩后,于2023724出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2023727送达

另查明,2023426日,濉溪县**邮政银行**支行开始装修,自装修后监控已停用,无法提供视频资料。

以上事实有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濉公(铁)行罚决字〔2023781)、《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及送达回证、《答复书》、接处警情况登记表、受案登记表、违法行为人陈述和辩解、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处罚告知笔录、行政处罚审批表、送达回证等证据证实。

本机关认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本案中,根据违法行为人陈述和辩解、证人证言等证据能够证明202367日,在濉溪县****村陈*英家院子内,陈*英和刘*因琐事发生纠纷,陈*英与刘*互相侮辱”的事实,申请人侮辱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受到治安处罚。被申请人综合全案证据及申请人的违法行为性质、情节等因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申请人侮辱的违法行为处以三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适用依据正确,处罚适当。程序方面,本案经立案、调查、审批、处罚前告知等法定程序后作出涉案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程序合法。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濉公(铁)行罚决字〔2023781《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濉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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