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2023〕102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濉复终〔2023〕102号
申请人:申**
被申请人:濉溪县**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答复内容,于2023年8月31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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