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送达公告
李陈:
因你不服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履行法定职责,向濉溪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濉溪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8月12日收到你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 因你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表述不清楚,濉溪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8月14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你补正,并将《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以你提供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上载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通过EMS进行邮寄。因邮寄送达文书无人接收于2024年8月22日被退回。濉溪县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多次拨打你的联系电话,均为语音助手接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濉溪县人民政府提供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前往濉溪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濉溪县二关路濉溪县司法局二楼行政复议办公室,联系电话:0561-6087110)领取《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相关行政复议法律文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补正材料的,视为你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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