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濉复决〔2025〕135号)

日期:2025/12/26 16:15 来源:濉溪县司法局 阅读次数: 字体【  

申请人:张某山

被申请人:濉溪县公安局双堆派出所

住所地:安徽省濉溪县双堆集镇人民政府院内

负责人:杨涛,该所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5823日作出的濉公()行终止决字〔2025103号《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于2025827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202592日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终止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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