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案件听取意见通知书
行政复议案件听取意见通知书
李在庆:
你对濉溪县公安局于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濉公(铁)行罚决字〔2024〕14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濉公(铁)行罚决字〔2024〕1418号)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期间,因你车祸不能参加行政复议,后本机关于2025年1月6日中止案件审理。之后,通过你提供的联系电话191****1818联系,该电话持有人并非你本人或监护人,现无法确定你是否能参加两涉案行政复议案审理。如你身体已经恢复,请于收到本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到濉溪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办公室查阅案卷并听取你的意见。如你未按本通知参加行政复议案件,本机关将依据《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听取意见办法》处理。因通过EMS(快递号1321****88126)将听取意见通知书邮寄给你,但被拒收退回,后通过其他方式仍未能与你取得联系,现通过公告方式进行送达,公告期限30日。
特此通知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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