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白晓亚送达濉政复〔2026〕241号《濉溪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日期:2026/09/29 15:48 来源:濉溪县司法局 阅读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白晓亚:

  2026年6月29日,本机关收到您邮寄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后经补正,本机关于2026年7月17日收到补正材料。您以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被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依法确认被申请人就申请人向其举报其辖区某生活购物广场买到的“上好佳日式鱼果”70克超过保质期一事,其未依法全面调查而超期未回复的行为违法;被申请人案件处理中存在有法不依、有案不立、不按程序规定办案、不作为、乱作为、非作为请求如实依法申请告知举报人。本机关于2026年9月20日作出濉政复〔2026〕241号《濉溪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本机关向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提供的联系地址邮寄濉政复〔2026〕241号《濉溪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被退回,且多次拨打电话未联系成功,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您公告送达濉政复〔2026〕241号《濉溪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被申请人未履行案涉举报立案决定告知职责的行为违法。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上述《濉溪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如有任何问题,请电话联系0561-6087110。

  濉溪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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