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进一步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依法公示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用人单位及个人。
濉溪县2022年第一季度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xlsx
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