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人社局2023年10月行政处罚结果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濉人社监罚〔2023〕3号
被处罚人: 濉溪县城北一丝不苟理发店
单位地址: 濉溪县闸河东路御溪美景小区1幢商111、21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40621MA2RKP6X0T
法定代表人: 丁露露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下列主要违法行为:你单位在2022年至2023年期间违法招用3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程*浩、赵*宇、张*俊进行做工累计四个月。
以上事实有:《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等为证。
你(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设银行淮北濉溪支行(地址:濉溪县沱河路68号;账号:34001649108053003572)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濉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濉溪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自行停止本决定。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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