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等相关事项的公示

来源: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时间:2025-12-19 16:35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一、执法主体基本信息

(一)行政执法主体: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行政执法机构:劳动关系和监察仲裁管理股

(三)办公地址:淮北市濉溪县濉溪镇岱河路西段南侧

(四)联系方式0561-6077948

二、执法职责权限

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有关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规范;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办法;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检查;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查处和督办劳动违法案件。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四、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处理):受理立案-调查取证一拟定处理意见一告知一行政处罚(处理)一文书送达一执行。

五、救济渠道

(一)行政复议

受理机关:濉溪县人民政府

申请时效:收到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60日内

(二)行政诉讼

受理机关:濉溪县人民法院

申请时效:收到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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