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来源:县级发布时间:2020-11-20 09:19文字大小:[    ]背景色:       

目录

前 言 4

一、自然与经济社会情况 6

(一)区域概况 6

(二)社会经济条件 7

(三)土地利用现状 7

二、规划实施情况 9

(一)耕地保有量实现情况 9

(二)基本农田保护与划定情况 9

(三)建设用地与新增建设用地实施情况 10

(四)生态用地变化情况 11

(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12

三、规划调整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13

(一)指导思想 13

(二)调整原则 13

(三)调整依据 14

四、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情况 16

(一)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情况 16

(二)农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17

(三)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18

(四)基础设施等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调整情况 19

(五)其他用地布局调整优化情况 23

五、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24

(一)突出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24

(二)优化中心城区用地布局 24

(三)强化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25

六、“三线”划定情况 27

(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情况 27

(二)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情况 27

(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 28

七、规划调整方案的可行性分析 29

(一)规划调整对规划目标影响分析 29

(二)规划调整对土地利用布局变化影响分析 29

(三)规划调整环境影响分析 30

(四)规划调整对经济发展影响分析 30

八、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的保障措施 32

(一)促进“多规融合”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32

(二)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 32

(三)加大规划管理力度,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32

(四)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 33

附表: 34

附表1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表 34

附表2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36

附表3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变化情况表 37

附表4 “三线”划定情况表 38

附表5耕地面积规划平衡表 38

附表6 指标分解表 39

附表7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41

前言

《濉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于2012年获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在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保障濉溪县城乡建设发展和各类基础设施用地需求,促进濉溪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濉溪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现行规划》的深入实施,濉溪县土地利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濉溪县经济社会发展客观实际、乡镇总体规划之间出现了一些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影响了《现行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为更好地保障濉溪县“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优化各类用地布局,提高濉溪县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维护《现行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按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淮北市国土资源局和濉溪县国土资源局的统一部署,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6〕125号)以及淮北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调整的相关文件要求,在濉溪县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和《现行规划》实施评估的基础上,结合濉溪县“十三五”规划、濉溪县域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村庄布点规划、多规合一等相关规划,对《现行规划》进行调整。

一、自然与经济社会情况

(一)区域概况

濉溪县位于安徽省北部,东临宿州市,南接蒙城县、怀远县,西连涡阳县,西北与河南省永城市接壤,东北依淮北市。总面积1982平方千米。总人口约109.8万人,常住人口52.16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7.5%。全县辖濉溪镇、韩村镇、临涣镇、南坪镇、孙疃镇、刘桥镇、百善镇、双堆集镇、五沟镇、铁佛镇、四铺镇等11个镇以及濉溪县经济开发区。濉溪历史悠久,是秦相蹇叔和竹林七贤之首的嵇康故里,拥有柳孜隋唐大运河码头遗址、临涣古镇、淮海战役临涣总前委旧址3处国家级文保单位。濉溪县因古濉河和溪河在此交汇而得名,口子窖酒产自濉溪县。连续8年被评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 素有'酒乡煤城'、'中原粮仓'的美誉。

濉溪县属温暖带半湿润气候,四季分明,光照充足,平均气温14.5℃,年平均降水量833.4mm,年平均日照时间3325.7小时,无霜期209天,常年主导风向为东北风,夏季为东南风,最大风速21m/s。

濉溪地处淮北平原中部,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微倾,除县东北部有少量低山残丘分布外,其余为广阔平原区。主要地貌类型为山丘、平原、湖洼地、河流。县内最高山峰老龙脊,位于蔡里集东南5.5公里处,地理坐标为北纬33°56′,东径116°54′。海拔362.9米,山底围3华里。平原区地势平坦,一望无际,海拔23.5至32.4米。面积约2070平方公里(不含水面和湖洼地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85.2%。以横穿平原中部的古隋堤(今宿永公路)为界,北部为黄泛冲积平原区,南部为古老河湖相沉积平原区。

(二)社会经济条件

濉溪县2014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34亿元,同比增长10%;规模工业增加值130亿元,增长13%。固定资产投资245亿元,增长13%。社会消费品零售额77.8亿元,增长12.3%。财政收入28.5亿元,增长8%。地方财政收入16.2亿元,增长13.6%。规模工业增加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三大指标总量分别位居全省二类县第1位、第2位、第4位。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23062元和9916元,分别增长8.5%、9.5%。濉溪县先后获得中国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先进单位、全国文化先进县、安徽省园林县城、第三届安徽省文明县城等殊荣,入围全国最具发展潜力百强县(市)榜单,位列第48位、全国县域经济创新力50强榜单第29位。

濉溪县与淮北市经济高度融合,是皖北地区重要门户,拥有中原经济区、加快皖北地区发展、淮北市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重要战略平台,区位、政策优势得天独厚。经过“十二五”期间持续不断地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交通、能源、水利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相继建成,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大幅提升,我县发展基础更加稳固,发展后劲更加坚实。

(三)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濉溪县2014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濉溪县全县土地总面积为198161.52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38762.8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0.03%;园地62.8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3%;林2963.7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50%;其他农用地17356.8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76%;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9861.1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5.07%;交通运输用地2654.2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34%;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905.47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2.98%;其他建设用地面积224.56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11%;其他土地面积369.8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19%。

表1濉溪县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统计表

单位:公顷

地类名称

面积

比例

耕地

138762.83

70.03%

园地

62.89

0.03%

林地

2963.74

1.50%

其他农用地

17356.84

8.76%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29861.11

15.07%

交通运输用地

2654.22

1.34%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5905.47

2.98%

其他建设用地

224.56

0.11%

其他土地

369.86

0.19%

合计

198161.52

100.00%

二、规划实施情况

(一)耕地保有量实现情况

根据《濉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指标要求,规划期间濉溪县耕地保有量达到146862.13公顷,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统计,濉溪县耕地总面积138762.83公顷,比规划耕地面积少8099.3公顷。根据全国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数据,2009年濉溪县实有耕地总面积139977.9公顷,至2014年耕地总面积138762.83公顷,减少1215.07公顷,年均减少243.01公顷。

(二)基本农田保护与划定情况

1、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濉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要求规划期内,濉溪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26274.62公顷,依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显示,濉溪县基本农田实际面积为125813.67公顷,比规划目标少460.95公顷。原因是近年来濉溪县水利水电项目用地占用基本农田以及采煤塌陷区面积增大、范围广、塌陷土地等级质量下降,将土地质量等级低的土地调出,导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减少。

根据全国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数据,2009年濉溪县基本农田实际面积为125560.48公顷,至2014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增加253.19公顷,年均增加50.64公顷。

2、基本农田划定情况

《濉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要求规划期内濉溪县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126274.62公顷,经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将任务指标调整为120380.00公顷。按照优进劣出、提升质量、优化布局的原则,濉溪县将永久基本农田任务落实到规划分区、落实到地块图斑,特别是将优质耕地、质量等级较高的新增耕地以及交通沿线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经划定后濉溪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20479.16公顷,比规划下达任务指标多99.16公顷,严格落实了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三)建设用地与新增建设用地实施情况

1、建设用地总规模

《濉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要求到2020年濉溪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9170.62公顷以内,根据濉溪县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濉溪县2014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6250.46

公顷,超出建设指标7079.84公顷;根据全国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数据,2009年濉溪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5207.24公顷,至2014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1043.22公顷,年均增加208.64公顷。由此可以看出在规划执行期间内,《总体规划》要求的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无法满足濉溪县各项建设用地需求。

2、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现行规划》确定到2020年濉溪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6227.61公顷以内,根据濉溪县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濉溪县2014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30085.67公顷,超出2020年规划目标3858.06公顷。根据全国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数据,2009年濉溪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28789.10公顷,至2014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增加1296.57公顷,年均增加259.31公顷。

3、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现行规划》确定到2020年濉溪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770.00公顷以内,根据濉溪县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全县2014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7497.42公顷,超出2020年规划指标2727.42公顷。根据全国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数据,2009年濉溪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6046.79公顷,至2014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增加1450.63公顷,年均增加290.13公顷。通过分析可知,县内采矿用地的增加和城镇化建设的加快是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增加的主要原因。

4、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现行规划》确定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2938.44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2477.55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821.75公顷以内。根据濉溪县建设用地审批台账可知,濉溪县2009-2014年末全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1357.91 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1357.91 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1235.70公顷;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剩余1580.53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剩余指标1119.64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剩余586.05公顷。

(四)生态用地变化情况

园地、林地的变化是反应生态用地变化的重要指标,《现行规划》要求园地面积达到66.38公顷,林地面积达到3097.57公顷,根据濉溪县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显示到2014年末全县园地面积62.89公顷,林地面积2963.74公顷。根据全国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数据,2009年濉溪县园地面积为69.12公顷,林地面积为3209.43公顷,至2014年园地面积减少6.23公顷,林地面积减少245.69公顷。近年来城镇化建设加快,土地的不规范使用,使生态用地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

(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对照《现行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表,可知诸如百善煤矿西风井、青阜铁路复线(濉溪段)、卧龙湖煤矿铁路、濉溪经济开发区专用铁路、濉溪开发区中心校、泗-许高速公路(濉溪段)、淮北圣安福园(殡仪馆;陵园)、安徽省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道濉六路、泗永路、宿阜路、萧淮路及县道濉刘路、濉永路、铁白路、宿涡路、南临路等改扩建项目、符夹铁路等重点工程项目都得到较好的实施和落实。

三、规划调整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发展的不均衡性和实际需求的原则,将各类用地指标分解到各乡镇,做到效益现行又兼顾公平,体现规划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二)调整原则

1、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在“总体稳定、局部调整”的前提下,稳步推进规划调整工作,局部优化调整耕地、基本农田及建设用地布局,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根据濉溪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当调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统筹增量与存量建设用地,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3、统筹兼顾、重点突出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增强规划调整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保障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十三五”期间各项用地需求等突出问题。

4、多规融合、有效衔接

保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总体规划、新型城镇化规划、“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开发区规划等相关规划的有效衔接,推进多规融合,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调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6)《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前期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5〕312号);

(7)《安徽省国土厅关于抓紧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6〕125号);

(8)《濉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9)《濉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0)《濉溪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

(11)《濉溪县统计年鉴2006-2015年》;

(1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5-2010);

(1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四、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情况

(一)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情况

1、总量指标

(1)耕地保有量

耕地保有量由146862.13公顷调整为137397.00公顷,减少9472.13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由原规划的126274.62 公顷调整为120380.00 公顷,减少5894.62 公顷。

(3)园地、林地面积

园地面积由66.38公顷调整为36.67公顷,减少29.71公顷;林地面积由3097.57 公顷调整为1259.12 公顷,减少1835.45公顷。

(4)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建设用地总规模由29170.62公顷调整为36860.00公顷,增加7689.38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由26227.61 公顷调整为30126.67公顷,增加3899.06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由4770.00公顷调整为8716.67公顷,增加3946.67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由10383.01 公顷调整为6733.33公顷,减少3649.68公顷。

2、增量指标

(1)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938.44 公顷未调整。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由2477.55 公顷调整为2753.79 公顷,增加了276.24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由1821.75公顷调整为2491.67 公顷,增加669.92公顷。

(2)规划期间补充耕地面积

到2020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由3622.36 公顷调整为4898.38 公顷,增加1276.02 公顷。

3、效率指标

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由110平方米调整到146平方米。

(二)农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严格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大力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合理利用园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

1、耕地利用布局调整情况

耕地保有量由146862.13 公顷调整为137397.00公顷,减少9472.13公顷,耕地布局调整主要考虑到濉溪县南部次中心启动区、濉芜现代产业园、牧原养殖、淮阜蚌铁路、四铺机场、五铺农场、柳孜运河遗址环境整治、柳孜运河遗址、临涣船闸、临涣工业园、淮北矿业集团村庄搬迁、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建设用地需求的增加以及农业结构调整和采煤塌陷区面积大、范围广、塌陷水面深、破坏程度高、塌陷未稳沉、治理难度大,塌陷土地难以全部复垦为耕地等因素,导致耕地面积逐年减少。调整后,到规划目标年能够完成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

2、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情况

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的原则,保持全县现有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与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中基本农田的布局衔接,将现状地类为非耕地、因生态退耕、集镇、中心村及濉溪县“十三五”期间重点项目规划建设占用的基本农田调出,同时将位于交通沿线、集镇周边范围内的优质的一般农田调入,调整后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为120380.00公顷,比原规划减少了5894.62公顷。调整后,到目标年可实现基本农田面积为120490.56公顷,超出规划任务110.56公顷,可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3、园地、林地利用布局调整情况

园地面积指标由66.38 公顷调整为36.67公顷,规划年完成园地面积53.19公顷,超出目标任务16.52公顷;林地面积指标由3070.92公顷调整为1259.12公顷,规划年完成林地面积2800.54公顷,超出目标任务1541.42公顷。园地、林地规划指标的减少主要是考虑到全县各乡镇城镇化建设的加快,部分园地、林地调整为建设用地。

(三)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濉溪县建设用地布局调整思路是完善空间体系,强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信息化;以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目标,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和城镇工矿用地结构,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以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为主线,大力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发展,推进发展工业、商贸为主的现代化综合型县城建设。

调整后,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6860.00公顷,增加7689.3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30126.67公顷,增加3899.06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8716.67公顷,增加3946.67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为6733.33公顷,减少3649.68 公顷。

本次建设指标调整主要向百善镇和濉溪镇倾斜,百善镇作为濉溪县发展的重点乡镇,规划期间有濉溪县南部次中心启动区、濉芜现代产业园、牧原养殖、柳孜运河遗址环境整治等市、县重点项目,本次百善镇调整增加建设用地指标1330.42公顷;濉溪镇作为濉溪县城市周边乡镇,为满足县城周边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化建设,本次濉溪镇增加建设用地指标932.40公顷。此外,全县建设用地主要布局西临路、淮六路、濉唐路、铁白路、淮阜蚌铁路等交通项目用地、濉溪县南沱河、澥河区域风电场、杜庄变电站220千伏等电力项目、四铺机场、五铺农场、临涣船闸、临涣工业园、淮北矿业集团村庄搬迁、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建设项目以推动濉溪县经济的快速发展。

(四)基础设施等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调整情况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高效的要求,优化各类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结构与布局,严格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大力推广节地技术,在保障各类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同时,注重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本次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调整包括补充市、县“十三五”期间建设的单独选址重点建设项目。

1、交通项目

(1)铁路项目

铁路建设主要有青阜铁路复线濉溪段、符夹铁路、淮阜蚌铁路,用地布局主要在百善镇、南坪镇、双堆集镇、四铺镇、濉溪镇、临涣镇,规划新增建设用地面积250公顷。

(2)公路项目

新建项目有S101二期、淮六路、濉唐路、西临路、张百路、凤柳路、西部快速通道、大卢线、东灵路、淮阜蚌铁路站点间连接道路。

扩建项目有半孙路、东双路、古周路、郭小路、黄陈路、南双路、任界路、铁白路、卧古路、五界路、宿马路、杨临路、于双路、钟王路、临青路、戚松路、濉漆路北段、李北路、南前路、紫薇路、合欢路等公路。

徐州-淮北-阜阳高速公路(S25)、宿州-阜阳高速公路(S19)具体规划路线方案尚不确定。

(3)机场

濉溪县规划期内规划建设四铺机场位于四铺镇戚家沟以南,洪五沟以东,占地40公顷。规划新增建设用地面积40公顷。

(4)水运项目

水运项目有浍河通航治理工程,项目布局于南坪镇、孙疃镇、五沟镇、韩村镇,占地17.09公顷;淮洪新河低洼处治理工程,项目布局于韩村镇、南坪镇、四铺镇、孙疃镇、五沟镇,主要工程为:薛塘沟、七里沟、朱蒋沟、孟沟、团结沟治理,共占地20.00公顷。

2、电力项目

规划电力新建项目有任集村光伏项目,濉溪县南沱河、澥河区域风电场项目、杜庄变电站220千伏、刘桥变电站110千伏、双堆变电站110千伏、县城西变电站110千伏、太平变电站110千伏、藕池变电站220千伏、电厂用地布局主要在百善镇、刘桥镇、双堆集镇、四铺镇、铁佛镇,濉溪镇、韩村镇规划新增建设用地面积13公顷。

3、气象项目

临涣煤化气象检测中心项目布局在韩村镇,规划新增建设用地面积0.91公顷,濉溪气象局新址布局在濉溪镇,规划新增建设用地面积3.15公顷。

4、工业园区

(1)濉溪县南部次中心启动区

濉溪县南部次中心启动区规划布局于百善镇省道S203以东,泗许高速以南,占地面积1369.95公顷,其中规允许建设区453.4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905.64公顷,限制建设区10.88公顷。

(2)濉芜现代产业园

濉芜现代产业园布局位于百善镇、刘桥镇,新增建设用地约950公顷。

(3)淮北临涣工业园(韩村)

淮北临涣工业园区布局位于马店、大殷和小湖等村庄,共占地面积1039公顷,其中允许建设区面积827.86公顷(规划新增允许建设区面积17.09公顷),有条件建设区99.3公顷,限制建设区111.85公顷。

5、风景区

(1)乾隆湖风景区

位于濉溪镇境内,面积107.5公顷,现状为湖面。

(2)凤栖湖环境整治

位于刘桥镇刘桥矿采煤塌陷区,规划占地面积495公顷。

6、村庄搬迁

(1)淮北矿务局村庄搬迁

淮北矿务局村庄搬迁主要有青东、临涣、邹庄、杨柳矿村庄搬迁新址。其中青东、临涣矿村庄搬迁新址位于临涣镇,占地15.71公顷;邹庄矿村庄搬迁新址位于南坪镇,占地190.24公顷;杨柳矿村庄搬迁新址位于孙疃镇,占地47.36公顷。

(2)皖北矿务局村庄搬迁

钱郢矿村庄搬迁规划用地位于南坪镇姚寨和西王庄之间,占地面积10.13公顷。

国家级自然文化遗产

柳孜运河遗址

柳孜运河遗址是国家级自然文化保护遗产,位于濉溪县百善镇,核心区占地面积6.0公顷。

古城汉墓

古城汉墓是我国重点文化保护遗产,核心区位于铁佛镇,占地面积0.16公顷。

淮海战役总前委和华东野战区指挥旧址

淮海战役总前委旧址位于临涣镇,核心区面积0.27公顷;华东野战区指挥旧址位于韩村镇,核心区面积0.18公顷。

8、其他

(1)牧原养殖

牧原养殖项目布局在百善镇、临涣镇,占地面积约450公顷。

(2)五铺农场

五铺农场布局在四铺镇,新增建设用地约4公顷,新增用地占农用地40公顷。

(3)柳孜运河遗址

柳孜运河遗址环境整治建设布局在百善镇,规划新增建设用地面积435公顷。

(4)濉溪县殡仪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位于百善镇,规划用地面积5.82公顷。

(五)其他用地布局调整优化情况

1、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包括中心镇区、集镇区、工业园区、重点项目区、农村居民社区、搬迁村庄、整合村庄等建设预期用地区。允许建设区面积由24922.89调整为31033.40公顷,增加6110.51公顷。

2、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包括柳孜运河遗址、古城汉墓、采煤塌陷区、搬迁村庄用地、临涣产业园、整合村庄用地和建设发展不确定区,调整后濉溪县有条件建设区由11624.01公顷调整为7088.40公顷,减少4535.61公顷。

3、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是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禁止城镇和大型工矿建设,限制村庄和其他独立建设,控制基础设施建设,以农业发展为主的空间区域。调整后濉溪县限制建设区由160727.05公顷调整为159424.32公顷,减少1302.78公顷。

4、禁止建设区

濉溪县有任楼矿区塌陷湿地、古城汉墓、淮海战役总前委和华东野战军指挥部旧址、隋唐大运河柳孜码头遗址、大运河(合并项目)等生态用地作为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的禁止建设区,禁止建设区面积由887.57公顷调整为615.38公顷,减少272.19公顷。

五、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濉溪县中心城区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北至县行政边界,南至老巴河,西至规划利民路,东至县行政边界,东南至规划荷花路,总面积64.43平方公里。

(一)突出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中心城区是濉溪县就业和人口高度聚集的区域,是规划期城镇建设和产业集聚的重点区域,是建设用地的重点保障区域,同时也是规划控制的重点区域。

根据2014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濉溪镇全镇土地总面积为6442.59公顷。建设用地总计3885.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60.31%;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250.7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50.46%;交通运输用地312.3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85%;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19.51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4.96%;其他建设用地2.8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04%;其他土地面积219.1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40%。按照濉溪县中心城区发展目标和近远期空间时序发展规划,确定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890公顷以内,中心城区内建设项目须报省政府审批。

(二)优化中心城区用地布局

1、保障科学发展建设用地需求

充分利用旧城区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合理扩展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保障中心城区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快速发展对城镇建设用地的需求,保障濉溪经济开发区科学发展用地需求。

2、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推进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优化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结构,盘活存量土地。坚持城镇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相挂钩,开展村庄用地整理,提高用地效率。

(三)强化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强化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结合城市用地的拓展方向和实际需求,并充分考虑与城市规划用地布局的衔接,在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划定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1、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包括中心镇区、集镇区、工业园区、重点项目区、农村居民社区、搬迁村庄、整合村庄等建设预期用地区。允许建设区面积由3466.45调整为3943.04公顷,增加476.59公顷。

2、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包括濉溪经济开发区、整合村庄用地和建设发展不确定区,调整后濉溪镇有条件建设区由1368.20公顷调整为645.47公顷,减少722.73公顷。

3、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是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禁止城镇和大型工矿建设,限制村庄和其他独立建设,控制基础设施建设,以农业发展为主的空间区域。调整后濉溪镇限制建设区由1491.60公顷调整为1854.07公顷,增加362.47公顷。

4、禁止建设区

濉溪镇没有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的禁止建设区。

六、“三线”划定情况

(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情况

与濉溪县全域基本农田划定保持一致,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充分运用永久基本农田边界、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以及线形基础设施、自然地物边界,综合划定濉溪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内的区域尽量保持完整性,基本农田之间零星分布、面积较小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以及建设用地一并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内。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内的零星建设用地和其他农用地应当逐步整理为基本农田,推进基本农田集中连片,规划期内不能实施整理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擅自扩大面积占用基本农田。经划定后,濉溪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内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179857.98公顷。

(二)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情况

濉溪县内有濉溪镇进行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濉溪镇作为濉溪县的城关镇,纳入淮北市中心城区规划当中。此次濉溪镇的开发边界的划定,是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划充分协调,做好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建设用地适宜性、限制性评价,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避开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等,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边物边界综合确定。目前,濉溪县城市开发边界范围面积是16005.27公顷。

(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

本次规划调整,严格划定生态红线,加强对基本生态网络的规划控制和保护力度,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增强区域整体生态功能,保障区域生态安全。濉溪县有国家级自然文化遗产隋唐大运河柳孜码头遗址、淮海战役总前委和华东野战军指挥部旧址、古城汉墓、大运河(合并项目)和任楼矿区塌陷湿地等生态用地作为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的禁止建设区,禁止建设区面积615.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1%。区内土地严格禁止与生态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七、规划调整方案的可行性分析

(一)规划调整对规划目标影响分析

调整后,耕地保有量保护任务为137397.0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20380.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686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30126.6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8716.67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6733.3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938.44 公顷未调整。由于濉溪县南部次中心启动区、濉芜现代产业园、牧原养殖、淮阜蚌铁路、四铺机场、五铺农场、柳孜运河遗址环境整治、柳孜运河遗址、临涣船闸、临涣工业园、淮北矿业集团村庄搬迁、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项目建设,此次调整充分考虑市县、乡镇建设用地及耕地需求,通过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的调整有利于农业现代化的实现;调整后的各项建设用地指标能较好地满足濉溪县总体规划期间经济发展需求。

(二)规划调整对土地利用布局变化影响分析

本次规划调整方案主要是在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的前提下,对耕地、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作了布局上的局部调整,对濉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总体布局不造成影响。各项用地规划布局调整是在分析土地利用现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实际情况以后做的适当调整,局部改变了原规划的土地利用结构,但是加强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村庄布点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其他规划的协调和衔接,把建设用地布局在最需要、最合适建设的地区,可以使土地利用布局向集约化、规范化、有序化方向发展,提高了土地资源利用的效应,并优化了土地利用布局。

(三)规划调整环境影响分析

本次规划调整把集中分布、优质连片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集中保护,且规划期内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零星建设用地、其他土地进行整理,优化“田、水、路、林、渠”的布局,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等级,对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具有相辅相成的作用,能提高在建和已建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和土地整治项目的农业生产条件,改善周边生态环境。调整后的各项建设用地布局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也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防洪隐患区内,区内地质环境对各项建设项目不产生负面影响。

(四)规划调整对经济发展影响分析

本次调整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2014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底数”,以资源控制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自上而下逐级控制的建设用地规模、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约束性指标为“底盘”,以资源环境承载力、建设用地总量强度“双控”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为基本约束,强化对空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整体管控。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一方面与濉溪县交通、水利和林业等相关行业规划充分衔接,确定全县的交通布局和水利设施用地布局,另一方面根据交通、水利和林业主管部门确定交通水利项目重要程度和近、远期安排,逐步保障其用地。重点项目用地面积依据行业用地定额核准,根据预测和上级规划下达的基础设施用地指标合理安排其用地规模和布局。

此外,《濉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是本次规划调整的重要依据。各项土地利用指标的安排与“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人口、经济发展速度、用地面积相对应,将“十三五”规划中的部分重大项目纳入了本次调整,本次调整工作为“十三五”期间各项重点建设项目提供了科学合理的用地保障。

八、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的保障措施

(一)促进“多规融合”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中,要充分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城镇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并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做好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布局,落实好重点建设项目和城镇扩展边界的同时,为经济社会发展预留空间。

(二)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

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从建立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共同责任机制;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合理布局产业结构;加大对建设用地总量调控力度,重点优化城镇用地内部结构;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加大对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结合美好乡村规划与新型城镇化规划,集中规范农民建房,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入手,全面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加大规划管理力度,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完备的行政管理体制是确保土地利用规划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实施办法的法规指导性作用,提高规划实施管理的透明度,对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土地征用、居民点迁并、生态退耕、规划修改等事项,要广泛征求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必要时组织听证。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完善计划管理体系,坚持“有保有压”原则,实行差别化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政策,优化保障能源、交通、水利、民生工程、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用地。

(四)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

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统筹安排和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重点更新规划(调整)图层,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总规模等指标符合要求,做到图、数和实地一致,保持规划数据库的现势性。

附表:

附表1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表

单位:公顷

指标

2014年现状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调整前

耕地保有量

138762.83

146862.13

137390.00

-9472.13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125813.67

126274.62

120380.00

-5894.62

园地面积

62.89

66.38

36.67

-29.71

林地面积

2963.74

3097.57

1259.12

-1838.45

牧草地面积

0.00

0.00

0.00

0.00

建设用地总规模

36250.46

29170.62

36860.00

7689.38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30085.67

26227.61

30126.67

3899.06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7497.42

4770.00

8716.67

3946.67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

6164.79

10383.01

6733.33

-3649.68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

2938.44

2938.44

0.00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

2477.55

2753.79

276.24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1821.75

2491.67

669.92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

——

3622.36

4898.38

1276.02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

——

110.00

146.00

36.00

附表2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地 类

规划基期

2014现状

调整前2020年

调整后2020年

调整后-调整前

面积

占总面积(%)

面积

占总面积(%)

面积

占总面积(%)

面积

占总面积(%)

农用地

合计

168012.61

84.85

159146.30

80.31

165926.43

83.73

158229.93

79.85

-7696.50

耕地

145162.46

73.31

138762.83

70.03

146963.07

74.16

137390.00

69.33

-9573.07

园地

530.56

0.27

62.89

0.03

66.38

0.03

36.67

0.02

-29.71

林地

1565.66

0.79

2963.74

1.50

3097.57

1.56

1259.12

0.64

-1838.45

牧草地

25.47

0.01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其他农用地

20728.48

10.47

17356.84

8.76

15799.40

7.97

13625.43

6.88

-2173.97

建设用地

合计

27057.23

13.66

36250.46

18.29

29831.58

15.05

36860.00

18.60

7028.42

城乡建设用地

24749.11

12.50

29861.11

15.07

24584.45

12.41

30126.67

15.20

5542.22

城镇工矿用地

4085.00

2.06

7272.86

3.67

7228.39

3.65

8716.67

4.40

1488.28

农村居民点用地

20664.11

10.44

22588.25

11.40

17356.06

8.76

21410.00

10.80

4053.94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2308.12

1.17

6389.35

3.22

5247.13

2.65

6733.33

3.40

1486.20

其他土地

合计

3091.68

1.56

2764.76

1.40

2403.51

1.21

2764.93

1.40

361.42

水域

2858.04

1.44

2394.90

1.21

2399.36

1.21

2395.02

1.21

-4.34

自然保留地

233.65

0.12

369.86

0.19

4.15

0.00

369.91

0.19

365.76

总面积

198161.52

100.00

198161.52

100.00

198161.52

100.00

198161.52

100.00

0.00

附表3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变化情况表

单位:公顷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制分区

调整前面积

调整后面积

调整后-调整前

比例

允许建设区

24922.89

31033.40

6110.51

15.66%

有条件建设区

11624.01

7088.40

-4535.61

3.58%

限制建设区

160727.10

159424.32

-1302.78

80.45%

禁止建设区

887.57

615.38

-272.19

0.31%

合计

198161.50

198161.5

0.00

100.00%

附表4 “三线”划定情况表

三线名称

面积

现状地类面积

备注

农用地

其中

建设

用地

未利

用地

耕地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其它

城市开发边界

16005.27

7831.09

6827.75

4.91

148.85

0.00

849.58

7848.56

325.63

永久基本农田红线

179857.98

150920.69

138137.74

57.83

2716.17

0.00

10008.96

26983.67

1953.62

生态保护红线

615.39

0.00

7.23

0.00

0.00

0.00

46.32

561.85

0.00

合计

177612.45

143417.46

130631.04

61.92

2640.97

0.00

10083.52

32123.48

2071.52

附表5耕地面积规划平衡表

单位:公顷

2014年耕地面积

规划期间补充耕地面积

规划期间减少耕地面积

规划期间净增减

规划期末耕地面积

增加合计

土地整理

土地复垦

土地开发

其它

减少合计

建设占用

生态退耕

其它

138762.83

4898.38

0.00

4898.38

0.00

0.00

6271.21

2491.67

0.00

3779.54

-1372.83

137390.00

附表6 指标分解表

单位:公顷

地区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交通、水利及其他规模

新增建设用地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

人均工矿用地

(平方米)

园地

林地

百善镇

17034.07

13699.51

4725.98

3824.41

1716.15

901.57

362.44

339.60

307.00

525.37

146.00

0.59

123.97

临涣镇

11512.81

10627.85

2833.41

2493.16

262.65

340.25

241.60

226.37

204.64

343.79

146.00

0.77

88.31

南坪镇

16062.72

13992.67

3572.18

2786.78

471.51

785.40

114.77

107.54

97.22

437.51

146.00

0.00

171.58

双堆集镇

18957.82

17213.96

3233.62

2507.73

129.24

725.89

111.34

104.32

94.31

711.50

146.00

7.85

252.50

四铺镇

14392.71

13630.66

2638.9

2038.4

263.02

600.50

224.00

209.89

189.74

223.60

146.00

0.45

180.58

孙疃镇

14766.96

13429.87

3010.26

2630.88

278.07

379.38

164.52

154.15

139.36

456.66

146.00

4.33

102.98

韩村镇

7623.07

5710.63

3369.12

2831.40

1313.64

537.72

333.43

312.42

282.43

487.77

146.00

1.21

53.19

刘桥镇

4363.58

2929.04

2980.87

1908.05

1043.23

1072.82

205.35

192.42

173.94

362.07

146.00

16.68

81.10

濉溪镇

1545.19

1070.52

4483.61

3809.54

2800.71

674.07

970.58

909.44

822.13

444.26

146.00

3.05

16.02

铁佛镇

16959.50

15507.61

3053.73

2618.58

157.85

435.15

110.97

103.98

94.00

391.01

146.00

1.31

89.30

五沟镇

14171.59

12567.67

2958.32

2677.74

280.60

280.58

99.44

93.65

86.91

514.84

146.00

0.44

99.58

合计

137390.00

120380.00

36860.00

30126.67

8716.67

6733.33

2938.44

2753.79

2491.67

4898.38

1606.00

36.68

1259.12

附表7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

项目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用地面积

建设地点

备注

一、公路项目

1

S101二期

47.16

百善镇

上图

2

淮六路

51.21

韩村镇、五沟镇

上图

3

半孙路

22.6

南坪镇、孙疃镇

上图

4

东双路

10.1

双堆集

上图

5

古周路

24.29

临涣镇、铁佛镇

上图

6

郭小路

9.92

刘桥镇

上图

7

黄陈路

24.31

四铺镇、孙疃镇

上图

8

南双路

9.43

南坪镇、双堆集

上图

9

任界路

10.08

南坪镇、五沟镇

上图

10

濉唐路

207.71

南坪镇、双堆集、四铺镇、孙疃镇

上图

11

铁白路

73.6

百善镇、韩村镇、临涣镇、铁佛镇、五沟镇

上图

12

卧古路

23.12

铁佛镇

上图

13

五界路

13.2

五沟镇

上图

14

西临路

259.78

韩村镇、临涣镇、南坪镇、铁佛镇、五沟镇、孙疃镇

上图

15

宿马路

9.84

五沟镇、孙疃镇

上图

16

杨临路

21.56

韩村镇、孙疃镇

上图

17

于双路

10.92

双堆集镇

上图

18

濉漆路北段

2

濉溪镇、百善镇、四铺镇

上图

19

钟王路

3.9

刘桥镇

上图

20

西部快速通道

140

刘桥镇、铁佛镇

未上图

21

张百路

26.4

百善镇、铁佛镇、刘桥镇

未上图

22

凤柳路

30

百善镇、铁佛镇、刘桥镇

未上图

23

临青路

14.4

临涣镇

未上图

24

戚松路

8.18

五沟镇

未上图

25

李北路

17.2

孙疃镇

未上图

26

南前路

8.4

双堆集镇、南坪镇

未上图

27

王朱路

7.67

临涣镇

未上图

28

东灵路

52.5

四铺镇 

未上图

29

大祁路扩建(张圩至淮六路)

25.5

四铺镇、韩村镇

未上图

30

泗永路改线

67.9

四铺镇、百善镇

未上图

31

淮六路扩建(百善至基地北路)

38

百善镇、韩村镇

未上图

32

大卢线

4

四铺镇 

未上图

33

基地南路

40

韩村镇

未上图

34

徐州-淮北-阜阳高速公路(S25)

222

濉溪镇、刘桥镇、铁佛镇

路线方案不确定

35

宿州-阜阳高速公路(S19)

路线方案不确定

二、铁路项目

1

符夹铁路

1.48

百善镇、濉溪镇

上图

2

青阜铁路

0.29

百善镇、临涣镇、濉溪镇

上图

3

淮阜蚌铁路

245.86

百善镇、南坪镇、双堆集、四铺镇、濉溪镇

上图

三、电力能源项目

1

濉溪县南沱河、澥河区域风电场项目

3.2

百善镇、刘桥镇、双堆集镇、四铺镇、铁佛镇

上图

2

杜庄变电站220千伏

2.72

刘桥镇

上图

3

刘桥变电站110千伏

0.67

刘桥镇

上图

4

王堰变电站110千伏

0.67

刘桥镇

上图

5

双堆变电站110千伏

0.67

双堆集镇

上图

6

县城西变电站110千伏

0.67

濉溪镇

上图

7

太平变电站110千伏

0.67

孙疃镇

上图

8

藕池变电站220千伏

2.89

韩村镇

上图

9

隋唐变电站110千伏

0.67

百善镇

上图

10

柳孜变电站220千伏

2.72

百善镇

上图

11

五铺变电站220千伏

2.72

四铺镇

上图

12

任集变电站110千伏

0.67

南坪镇

上图

13

庙台变电站220千伏

2.72

南坪镇

上图

14

卢沟变电站110千伏

0.67

南坪镇

上图

15

任集村光伏项目

0.95

南坪镇

上图

16

濉溪县鑫风50MW风力发电

2.00

双堆集镇

未上图

四、机场

1

四铺机场

40.00

四铺镇

上图

五、民生项目

1

柳孜运河遗址

411.84

百善镇

上图

2

牧原养殖

452.74

百善镇、临涣镇

上图

3

南部次中心启动区

490.57

百善镇

上图

4

濉溪芜湖现代产业园

954.09

百善镇、刘桥镇

上图

5

临涣工业园

17.09

韩村镇

上图

6

五铺农场

43.73

四铺镇

上图

7

淮北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12.9

韩村镇

上图

8

青东、临涣矿村庄搬迁新址

15.71

临涣镇

上图

9

邹庄矿村庄搬迁新村址

190.24

南坪镇

上图

10

杨柳矿村庄搬迁新址

47.36

孙疃镇

上图

11

童亭矿村庄搬迁新址

7.33

孙疃镇

上图

六、其他

1

濉溪县殡仪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

5.82

百善镇

上图

2

古城汉墓

0.16

铁佛镇

上图

3

乾隆湖风景区

107.5

濉溪镇

上图

4

凤栖湖风景区

495

刘桥镇

上图

5

临涣船闸

50.68

韩村镇

上图

6

包浍河通航治理

17.09

南坪镇、孙疃镇、五沟镇、韩村镇

上图

7

淮洪新河低洼处治理

20

韩村镇、南坪镇、四铺镇、孙疃镇、五沟镇

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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