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濉溪经济开发区JK01、JK02、SW01、SW02单元详细规划》及《濉溪县中心城区JK03、JK04、JK05单元详细规划》批后公开
濉溪经济开发区:
你单位《关于提请批准〈安徽濉溪经济开发区JK01、JK02、SW01、SW02单元详细规划〉及〈濉溪县中心城区JK03、JK04、JK05单元详细规划》〉的请示(濉开管委〔2026〕15号)》收悉。该规划已经濉溪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19次、20次主任会议审经研究通过,公示程序完备,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上报的《安徽濉溪经济开发区JK01、JK02、SW01、SW02单元详细规划》及《濉溪县中心城区JK03、JK04、JK05单元详细规划》 (以下简称《规划》)。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规划定位、用地规模、空间布局和分区管制等进行控制,做好同上位规划之间的衔接,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集约利用现有土地资源,确保统筹兼顾、开发保护并重。
二、《规划》批复后,原则上不得调整。若确需调整,需组织专家论证和分析评估,并按程序上报,确保规划调整的严肃性,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规划》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进行各项建设的法定依据,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对规划范围内建设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切实保障《规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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