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第1期(2020-2022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3月1日
附件:
濉环〔2021〕1号关于印发《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第1期(2020-2022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