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示范区创建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濉溪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时间:2021-08-25 16:16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为全面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2020年,我厅印发《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的通知》(建办函〔2020〕863号),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市政服务等5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印发各地参照执行。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52号)要求,为全面评估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示范区创建,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跟踪评估

(一)各地自评。各市(省直管县、市)主管部门对本市(省直管县、市)各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和实施工作开展评估,每个试点领域单独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包括各试点领域基层“两化”工作开展情况(目录编制和目录实施)、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二)省级评估。我厅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市、县5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和实施工作开展跟踪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示范区创建。

二、推荐示范案例

各市(省直管县、市)主管部门要根据5个试点领域工作特点,发掘所辖县(市、区)在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创新做法,每个试点领域择优推荐 1-2个县(市、区)作为示范案例报送我厅。被推荐县(市、区)要形成创建工作总结,内容包括试点领域基层“两化”工作开展情况、典型经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工作总结随评估报告一并报送。我厅将在每个试点领域选择4 个示范案例进行总结推广。

三、开展指引目录修订

为增强基层政务公开目录的可操作性、时效性,坚持以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请各市(省直管县、市)主管部门结合基层“两化”评估工作,对《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的通知》(建办函〔2020〕863号)确定的5个指引目录运行以来的适用性、有效性进行全面盘点,提出修改意见建议,我厅将适时调整完善后印发。

各市(省直管县、市)评估报告、被推荐县(市、区)工作总结、对指引目录修订的意见建议等,请于2021年9月3日前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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