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住建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一、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组长负责召集,必要时也可委托副组长或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
二、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成员或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组长审定。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议题的内容应事先通知领导小组各成员;
四、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五、领导小组成员应随时了解情况,并加强相应之间的沟通,以便及时汇总、研究,提出工作意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