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农林委公共服务清单目录

来源:濉溪县农林委员会发布时间:2017-12-13 17:12文字大小:[    ]背景色:       

项目(子项)名称 权力类型 承办机构
1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 行政审批 濉溪县农林委
2 农药经营资格许可证 行政审批 濉溪县农林委
3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行政审批 濉溪县农林委
4 兽药经营许可 行政审批 濉溪县农林委
5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行政审批 濉溪县农林委
6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禽蛋孵化场、商品代仔畜生产场) 行政审批 濉溪县农林委
7 渔业捕捞许可证 行政审批 濉溪县农林委
8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行政审批 濉溪县农林委
9 木材运输证核发 行政审批 濉溪县农林委
10 林区木竹经营加工许可 行政审批 濉溪县农林委
11 建设工程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含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行政审批 濉溪县农林委
12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行政审批 濉溪县农林委
13 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的,或者生产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14 生产、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15 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使用农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16 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17 对经营未注明“过期农药”字样的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18 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19 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20 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21 对擅自移动、损毁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标识牌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22 对滥伐林木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23 对违反规定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24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25 对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26 对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27 对非法运输木材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28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29 对违法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30 对违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31 对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32 对违反植物检疫法规调运林木或木材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33 对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造林,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蔓延成灾的处罚,隐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34 对违反植物检疫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35 违反有关渔业规定的养殖捕捞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36 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以及对不合格种用、乳用动物不按照规定处理的、对运载工具不及时消毒处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37 不按规定处理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染疫动物及排泄物运载工具、包装物、容器等以及其他检疫不合格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38 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疫区内易感染的;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39 兴办动物养殖场、隔离场所、屠宰加工场、无害化处理场、跨省引进种用、乳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40 转让、伪造、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识、畜禽标识、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检疫证明、检疫标识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41 不按规定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藏匿、转移、盗掘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不按规定发布动物疫情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42 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违反操作规范的造成或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药器械的、不按当地政府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43 不按照规定区域从业的;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44 乡村兽医在动物诊疗服务活动中,违法使用兽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45 从事动物疫病研究与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46 森林植被恢复费 行政征收 濉溪县农林委
47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行政征收 濉溪县农林委
48 渔船及船用产品检验费 行政征收 濉溪县农林委
49 暴发性或危险性病虫害防治费用补助 行政给付 濉溪县农林委
50 责令除治森林病虫害 行政强制 濉溪县农林委
51 封存、销毁违法调运的植物、植物产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 行政强制 濉溪县农林委
52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以及违法使用的生鲜乳、辅料、添加剂;查封涉嫌违法从事乳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行政强制 濉溪县农林委
53 对有证据证明可能是假、劣兽药的,应当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 濉溪县农林委
54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用于违法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工具、设施,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查封违法生产、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场所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 濉溪县农林委
55 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 行政强制 濉溪县农林委
56 对动物、动物产品采样、留验、抽检、隔离、查封、扣押、补检的强制 行政强制 濉溪县农林委
57 对违反植物检疫条例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植物检疫机构有权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 行政强制 濉溪县农林委
58 林权证发放 行政确认 濉溪县农林委
59 渔业船舶登记 行政确认 濉溪县农林委
60 乡村兽医登记 行政确认 濉溪县农林委
61 种子纠纷田间现场技术鉴定 行政确认 濉溪县农林委
62 渔业船舶检验 行政确认 濉溪县农林委
63 动物、动物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行政确认 濉溪县农林委
64 农业植物检疫 行政确认 濉溪县农林委
65 渔船船员发证 行政确认 濉溪县农林委
66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行政规划 濉溪县农林委
67 种子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 其他权力 濉溪县农林委
68 执业兽医备案 其他权力 濉溪县农林委
动态管理权力事项 濉溪县农林委
序号 项目(子项)名称 权力类型 濉溪县农林委
1 农村能源产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审批 濉溪县农林委
2 农村能源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行政审批 濉溪县农林委
3 营利性治沙活动审批 行政审批 濉溪县农林委
4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及运输许可 行政审批 濉溪县农林委
5 农村能源产品无证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6 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7 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的,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8 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9 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10 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的,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11 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12 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13 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14 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15 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临床试验单位、生产和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16 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17 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18 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或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19 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20 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和开具处方的兽医人员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生产企业在新兽药监测期内不收集或者不及时报送该新兽药的疗效、不良反应等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21 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22 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拆零销售原料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23 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24 假冒、伪造或者买卖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25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不再具备《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而继续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而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26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27 违法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28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依照规定实行采购、生产、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29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30 不符合规定的条件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31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物质的;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经营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经营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的饲料的;经营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以及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32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的;不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实行产品购销台账制度的;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33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主动召回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34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不停止销售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35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非饲料、非饲料添加剂冒充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以此种饲料、饲料添加剂冒充他种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与标签标示的内容不一致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36 使用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在饲料或者动物饮用水中添加饲料添加剂,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使用自行配制的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自行配制饲料使用规范的;使用限制使用的物质养殖动物,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的;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成分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37 养殖者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38 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饲养场、养殖专业户未按照规定建立畜禽饲养档案或记录的,畜禽屠宰场(厂、点)和肉类加工企业、畜产品市场举办者未按照规定履行查验义务的,运输和销售的猪、牛、羊未佩戴免疫耳标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39 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展登记,擅自继续生产该农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40 未取得农药临时登记证而擅自分装农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41 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的,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的,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42 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43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44 对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45 对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46 对销售的农产品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47 对销售的农产品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注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48 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未设立或者未委托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未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未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49 对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50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召回检测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51 对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52 对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肥料产品的;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53 对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54 对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55 对违法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56 对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57 对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58 对非法移动或破坏林业服务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59 对破坏森林防火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60 对砍伐或者移植古树名木,未构成犯罪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61 对在距离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5米范围内取土、采石、挖砂、烧火、排烟以及堆放和倾倒有毒有害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62 造成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63 渔船违反安全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64 对违法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65 对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66 对违反规定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67 对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68 对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和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69 对未完成造林任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70 对非法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为其他林种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71 对非法猎捕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死亡或严重伤害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72 对未取得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73 对伪造、倒卖、转让狩猎证、捕捞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准运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濉溪县农林委
74 疫情调查和采取消灭措施所需的紧急防治费和补助费 行政给付 濉溪县农林委
75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行政给付 濉溪县农林委
76 责令捕回(陆生野生动物)或者恢复原状 行政强制 濉溪县农林委
77 封存或者扣押与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封存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及有关文件 行政强制 濉溪县农林委
78 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 行政强制 濉溪县农林委
79 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 行政强制 濉溪县农林委
80 责令恢复林业标志 行政强制 濉溪县农林委
81 责令或代为补种、造林 行政强制 濉溪县农林委
82 水域、滩涂养殖证 行政确认 濉溪县农林委
83 农村能源利用工程技术方案审核 行政确认 濉溪县农林委
84 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和补助资金兑现 行政确认 濉溪县农林委
85 林权争议处理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行政裁决 濉溪县农林委
86 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售、收购、利用许可的审核转报 其他权力 濉溪县农林委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