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濉溪县2025年奶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通知

来源:濉溪县农业农村局发布时间:2025-08-14 14:59文字大小:[    ]背景色: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5504号)文件精神,2025奶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已经开始实施,分配我县1个名额,对符合奶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补助条件的予以补助。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县域内奶牛家庭牧场或奶农合作社,奶牛存栏100-3000头。

2.依法设立且正常经营,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符合当地奶牛养殖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

3.具备养殖备案码和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积极配合奶业监管监测工作。

4.标准化适度规模,奶牛养殖基础较好,全混合日粮、机械化挤奶等先进生产技术适度应用,配备一定规模的设施装备和一定数量的饲草料地等现代奶业生产要素,奶牛单产水平较高。

5.优先支持开展疾病净化或生产性能测定(DHI)的奶业新型经营主体。

二、支持内容

1.支持良种奶牛引进、养殖设施设备升级,以及提升标准化水平的挤奶、防疫、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兼顾特色乳制品加工

2.支持奶牛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就地就近供应饲草料

3.支持精准饲料营养、选种选配、健康养殖、饲养管理、疫病防控和环境控制等先进生产技术推广应用,促进智能化数字化技术与奶牛养殖融合发展,鼓励通过社会化服务提高生产技术水平。

原则上不支持单纯扩大养殖规模的建设内容。

、材料报送

递交材料时间:2025815-821日。

企业提供相关材料(项目申报、奶牛家庭牧场奶农合作社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上养殖备案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土地利用手续、开户银行信息以及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一式3加盖企业公章报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联系人:王君君,联系方式:0561-7502389,并扫描发送电子版至sxxdwykzx@sina.com逾期不予受理,如发现企业虚假、伪造申报材料的,取消申报资格。

四、评选方式

依据公开、自愿及择优原则,符合条件的奶牛家庭牧场、奶农合作社等奶业生产经营主体向县农业农村部门提交项目申报资料。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资料、生产现场进行审核,择优确定一家奶牛家庭牧场或奶农合作社为项目实施单位。



附件:濉溪县2025年奶牛生产经营主体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docx                                                             


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