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发布时间:2015-01-26 16:19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为准确掌握政府信息发布情况,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的通知》(皖政办秘〔2009〕5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 

  县水务局各股室及下属单位。 

二、组织实施 

  水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数据统计、报送工作。

   三、报送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格,并于每年1、4、7、10月8日之前将上一季度统计数据(表格、填写说明附后)报送至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

   (二) 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要定期以适当方式对统计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统计工作作为当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参考依据。 

  四、报送方式 

  通过濉溪县公务办公网综合办公平台、电子邮件或发送传真报送至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务公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61-6079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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