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务局政务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来源:濉溪县水务局发布时间:2023-07-19 17:22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局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安全、有效,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公开发布的总体原则和内容

  发布内容遵循的总体原则:能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单位各项工作最新动态。

  1.局制定的最新政务公开目录规定须对外公布的机构信息、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文件信息、日常工作动态信息等;

  2.由我局主办或承办的各类活动;

  3.县区水利系统工作动态情况;

  4.可共享的其他文件信息。

  二、审核标准

  1.政治立场鲜明。无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利益的信息内容。

  2.主题积极向上。信息选材有感染力、影响力;无民族歧视,封建迷信、散布谣言、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信息内容。

  3.内容真实有效。把握信息时效性,信息发布及时,符合国家政策及我局实际工作情况。

  4.表述准确无误。信息素材需保证角度新颖,逻辑严密,重点突出部门工作进展及特色亮点工作,语言流畅无误。

  三、校对标准

  用语规范,表述准确;格式规范,版面精美;认真严谨,没有差错。对错敏字要认真排查,做到用词正确,无严重错漏和其他表述错误。

  四、审核流程

  严格执行信息员初审、办公室主任复审、分管领导终审的 “三审”制度,确保信息质量。

  1.信息员初审。指派一人担任信息员,主要负责收集各科室信息素材及信息撰写工作,并对信息的社会价值、文字表述进行审查,把好政治关和文字关,尤其对错敏字的排查。各科室报送内容遵循“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

  2.办公室负责人复审。办公室负责人对信息员撰写的信息进行全面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审核后交由信息员修改。修改无误后签署发表意见并交分管领导终审。

  3.分管领导终审。分管领导根据初、复审意见对信息的思想政治倾向、社会效果、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等方面作出评价,提出修改意见,并交由信息员进行修改。准确无误后对信息是否发表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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