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商场超市人员进出疫期临时管理办法

来源:濉溪县商务局发布时间:2020-02-06 16:38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为切实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控制传染源,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9号)》和《淮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八号)》以及《关于要求相关单位出台疫期临时管理办法或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印发《濉溪县各商场超市人员进出疫期临时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本办法所指的商场、超市是指经营生活必需品(主要包括粮、油、肉、蛋、蔬菜、水果等)的场所,凡不是经营生活必需品的各商场,现一律暂停营业。

二、商场超市应缩短营业时间,减少人员聚集。严格控制各商场、超市进出人流数量,避免人员集聚引发交叉感染,各商场、超市人流量不得超过1人/平米。

三、商场超市所有员工必须佩戴口罩上岗。要在入口处设置检查站点,配备体温检测仪,对入场顾客及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佩戴口罩检查。对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大于等于37.3℃的顾客和工作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

四、要加强日常消毒防控措施,做好每日消毒记录。在入口处配备足量的消毒液,满足入场顾客及工作人员消毒需求。每日营业前、营业中、闭店后至少三次全面消毒。对电梯、扶手、门把手、卫生间、垃圾桶等公共场所及部位要进行经常性消毒(不得少于5次),并张贴醒目的消毒提示。

五、要加强卫生管理。时刻保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确保经营场所空气流通,加大通风换气频次。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要在入口位置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定点收集桶。

六、对于空间密闭、通风功能差、不具备消毒杀菌条件、没有设置检查站点的商场、超市,予以停业整顿。

关于印发濉溪县各商场超市人员进出疫期临时管理办法的通知(濉商防【2020】2号).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