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

来源: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0-12-18 16:50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为规范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依法行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

卫生健康政务信息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在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情况下,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的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事项的有关程序或过程。

二、政务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实施的卫生健康行政管理各项工作内容。

1、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要工作部署及实施情况;

2、卫健委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卫生健康委的主要职责、领导班子情况、机构设置;

4、医疗卫生招生、考试、收费、资助等工作相关政策;

5、医师资格认定情况;

6、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干部任免情况;

7、卫生行政许可事项及法律依据,申办条件、程序、需要提交材料,受理部门名称、联系方式。

10、政务信息年度报表;

11、根据法律及有关规定要求公开的其它信息。

不得公开的内容: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3、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本机关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政务新媒体、便民资料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程序

机关各处室在制作、获得或者拥有信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处室负责人审核后,将纸制信息文本文档和电子文稿报办公室,办公室将目录与信息内容汇总、初审后,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最后在15日内予以公布或存档。

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信息拥有处室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相关信息并向政务公开办公室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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