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卫生健康委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受理制度

来源: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0-12-18 16:53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一、为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程序,确保我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向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和办理工作。

三、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核,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并遵循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四、申请人按照我委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程序、途径和要求,申请获取卫生健康委机关或委属有关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由委办公室统一受理,并指定专人受理申请人的当面申请、信函申请、传真申请和电子邮件申请。

五、委办公室在受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应认真核对申请表要素,要素齐备的,应当予以登记并将受理告知书交付申请人;要素不齐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补充。

六、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需要保密审查、报批、征求第三方意见,以及是否需要协调确认等方面进行实质性审查。

七、对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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