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审计局政务公开结果反馈制度

来源:濉溪县发布时间:2020-03-02 09:35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为了更好地检验政务公开工作的成效,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公开工作中出现的偏差,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通畅的反馈渠道

对外公布投诉电话(6077642),多渠道广泛征求群众对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二、跟踪落实,解决群众问题

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收集整理,落实跟踪整改措施,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三、及时反馈,公开答复

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采取直接答复、会议通报、政务公开栏公布等形式,及时向群众反馈,确保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

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接待群众来访

1、局各职能科室均要认真接待群众来访,态度热情,属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当即答复,涉及相关部门的,立即联系。

2、对法律法规未明确界定的疑难问题,或涉及违法违纪问题的,各职能科室有义务引导来访者到局监察室投诉,由局监察室酌情处理。

二、处理群众来电来信

由局监察室统一接受、阅信、登记,根据来信来电内容进行分类后,交局办公室按下列程序处理:

1、属各业务科室职责范围的,呈送局领导阅批后,交有关科室办理,承办科室在7个工作日内需向局监察室报送办理结果,同时报局办公室备案。

2、需两个以上科室处理的,明确牵头处理的科室,7个工作日内向局监察室报送办理结果,同时报局办公室备案。

3、局监察室收到信访结果后,应督促局办公室及时反馈,需上报有关部门的按程序上报。

4、特殊情况,提交局办公会讨论,按局办公会意见办理。

三、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属“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3日内转交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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