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3季度价费咨询投诉处理情况

来源: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25-10-11 15:20文字大小:[    ]背景色:       


咨询时间

主要事项

办理结果

7.6

刘先生反映7月6日10:00左右在濉溪县临涣镇宜惠购物城购买标价为8.6元毛巾结账时收银员收取其12.9元,暖壶标价19.9元收取其22.5元,与收银员反映后被告知因未及时更换价格标签及未及时归位导致该问题发生,认为不合理,现要求整改。望核实处理。

 

经执法人员核实,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投诉人对价标问题进行立即整改,投诉人对整改结果表示认可

7.19

朱先生反映7月18日12:00左右在濉溪县恒大中央公园东门对面养生堂大药房购买奥美拉唑药物,药房工作人员给其推荐品质较好奥美拉唑药物,价格89元,反映人表示通过天猫药房查看相同药物(生产厂家等均相同)价格仅有7元多,认为不合理,表示价格差距较大,现要求1、部门查处药房定价问题;2、药房退还差价;望核实处理。

 

经执法人员核实,被投诉人已明码标价涉诉药品,因涉诉商品不属于政府定价,遵循市场调节价,现商家无法退还差价。

 

8.19

王先生反映8月19日在濉溪县濉溪大市场路南200米左右朋悦私房菜购买一瓶统一柠檬水,收费6元,反映人不认可,表示其他店铺均售价4元一瓶,现认为定价有误,或商家哄抬物价,要求部门核查,望核实处理。

 

 

 

经执法人员核实,依据《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39条,已责令商家进行整改。

 

9.12

刘秋玲女士反映9月9日在濉溪县虎山路溪河路交叉口佳坤通讯花费2300元购买手机(型号:荣耀200), 反映人表示通过荣耀消费者热线95030官网咨询该手机型号价格为1699元 ,向店铺反映被告知总公司下调价格未通知店铺,目前该手机型号已上调至1849元仅能退还450元,认为不合理,现要求退还600元,望核实处理。

 

经执法人员核实,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协商解决,已电话联系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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