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第1季度价费咨询投诉处理情况

来源: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26-04-08 16:34文字大小:[    ]背景色:       


咨询时间

主要事项

办理结果

3.22


代女士反映3月20日在濉溪县代庄天之蓝烟酒店南侧谢晓胖烧烤店就餐,点餐量较少但结账金额为117元,认为收费不合理,返家后联系店家要求查看账单未果,现要求店家提供消费账单,望核实处理。

 

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该店菜品均明码标价,顾客当日就餐结账时查看了消费账单,第二日顾客联系商家提供账单,因账单破损商家自行丢弃无法提供有效消费明细。我局已督促该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规,规范经营确,保食品安全。

 

2.13


张女士反映2月13日12:20左右前往濉溪县新百商场众邦再就业一条街宝贝婷婷女装店购买衣服,商家明确告知衣服价格40元,但结算时按照59元价格进行收取,且并未提前告知,对此不认可,现要求退还59元。望核实处理。

 

经执法人员调解,被投诉人已退货退款,双方协商解决。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欢迎您继续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请与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6075816。

 

 

2.11


刘先生反映其2月11日在濉溪县苏宁易购正对面耐克店铺花费989元购买运动鞋,购买后发现线上店铺仅618元,认为价格过高,因未穿用与商家协商退货退费无果,现要求退费退货。望核实处理。

 

 

 

 

该店在销售该款鞋子时已明码标价,消费者可以选择性购买。在购物的票据上已注明:“一,本产品在购买三日内可以调换同款或同类。不予退款:二,调换时必须保证未穿过,吊牌,辅件齐全和非人为损坏;三,特价处理的产品恕不退换,不属‘三包’范围。”商家表示不符合退货退款条件,消费者如对此款鞋子不满意,可更换其店内其他款式的商品。

3.17



张先生反映在3月17日11:00在濉溪县君悦澜山东门南侧养生堂花费29.8元购买阿莫西林胶囊(石药),但其他药店同商品价格为20元左右。27.9元布洛芬缓释胶囊(润都奥芬)在其他药店价格为10元左右,认为该店药品价格普遍较高,现要求核查药店价格是否合理,望核实处理。

该店所有药品都明码标价、一货一签,价格公开透明,没有发现哄抬价格或价格欺诈的行为。因为您买的这两种药属于市场调节价药品,药店可以根据成本自主定价,不同药店售价有差异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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