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应急管理局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来源:濉溪县应急管理局(县煤矿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21-11-29 09:29文字大小:[    ]背景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新闻发布行为,提高安全生产舆论引导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工作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性原则,新闻发布内容必须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一致,与省、市、县的决策精神相一致,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做到严肃、准确、权威。

(二)坚持正确导向,积极引导公众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新闻事实,以正面宣传为主,弘扬主旋律。

(三)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准确地发布安全生产相关新闻,对媒体和公众坦诚相待,取信于民。

(四)坚持公开透明,尊重公众知情权,对安全生产中心工作和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规定,主动及时发布属于公开范围的信息。

 

第二章  新闻发布的内容、形式、时间及要求

 

 第三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方针政策的情况;

(二)组织召开的安全生产重要会议、做出的重点部署、开展的重大活动;

(三)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标准及其执行情况,包括政策法规标准解读、违法违规行为曝光等;

(四)安全监管工作举措、成效以及阶段性工作成绩;

(五)党风廉政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安全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本系统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六)公众关注的安全生产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七)安全生产警示信息、安全知识等;

(八)安全生产“黑名单”等诚信信息;

(九)需要发布的其他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第四条 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报请市政府新闻办批准后召开,发布安全生产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点项目等信息。

(二)新闻通气会。通报本局一段时期的工作计划或局机关各股室、执法大队的重要活动等信息,并就新闻媒体关注的问题介绍有关情况,沟通相关信息。

(三)发布新闻通稿。将本局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动态信息、突发事件信息,以新闻通稿的形式提供给新闻媒体,同时将不涉密的规范性文件文本在局门户网站上刊载。

第五条 新闻发布的时间及要求

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工作实行定期和不定期发布相结合机制。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每年4次;本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每半年至少参加1次新闻发布会;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参加1次新闻发布会。


 第三章 新闻发言人及其机构


 第六条 新闻发言人由局党组指定,代表县应急局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新闻。

第七条 新闻发言人工作由局政策法规股承担,具体做好新闻发布组织、协调、配合及相关工作,具体发布内容根据职责分工由局机关相关业务股室、执法监察大队提供。

 

 第四章 新闻发布的组织管理

 

    第八条 新闻发布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由局党组统一领导。涉及全局性工作及重要政策文件的发布,根据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意见办理;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新闻媒体报道的敏感话题、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新闻发布,根据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意见,由局新闻发言人予以发布。
    第九条 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的规定申报,获得批准后召开。局新闻发言人和承担新闻发言工作的股室要根据县政府新闻办公室的要求,按照新闻发布会的程序,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后续总结等工作,确保新闻发布主动、及时、准确、权威。局机关各股室、执法监察大队要按照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条 新闻发布会由政策法规股和相关业务科室、执法监察大队共同策划组织。与新闻发布主题相关的业务股室(执法监察大队)是主发布股室(执法监察大队)。

    第十一条 新闻发布会材料准备与审批程序
    (一)材料准备。新闻发布材料一般包括主持词、发布词、答问参考和新闻通稿。发布主题仅涉及一个股室(执法监察大队)的新闻发布会,由主题涉及股室(执法监察大队)准备发布会发布词、新闻通稿与主题相关的问题口径,由政策法规科起草发布会主持词;发布主题涉及几个股室(执法监察大队)的新闻发布会,由政策法规股牵头相关业务科室(执法监察大队)共同形成新闻发布材料。
    (二)材料审批。各股室(执法监察大队)准备的发布材料在发布会前5个工作日交政策法规股汇总。政策法规股汇总整理后提前3个工作日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主要领导审批。重大、敏感性选题材料需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必要时可提前召开由相关人员参加的发布预备会,讨论发布内容,研判社会舆情,统一发布口径。
    第十二条  政策法规股在新闻发布会召开前2天,邀请并确认相应的媒体记者参与采访报道。
    第十三条 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
    突发事件发生后(含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重特大、社会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灾难事故以及局机关、执法监察大队形象利益受到严重损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相关业务股室(执法监察大队)应第一时间报政策法规股,提供基本情况和素材,以局党组名义及时向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报备,共同商议新闻发布方案。对新闻媒体的新闻发布由政策法规科报请局领导确定口径后,由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特殊情况,可由新闻发言人经授权直接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有关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