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来源:濉溪县应急管理局(县煤矿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24-05-31 15:39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为加强县应急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必须坚持群众参与、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二、社会评议活动由局办公室牵头,各股室和二级单位配合实施。

三、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是否真实、规范、准确、完整;

(二)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是否全面,重点是否突出;

(三)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是否多样、便民,是否把政府信息公开网作为信息发布的主渠道;

(四)政府信息公开时间是否及时;

(五)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六)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到位;

(七)是否按照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规定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是否按规定收费;

(八)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规范、准确地报送政府信息;

(九)贯彻落实《条例》的整体情况;

(十)其他需要评议的内容。

四、社会评议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作社会评议实施方案及测评表,并向社会公示;

(二)确定参加社会评议人员;

(三)组织参评人员查阅资料,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

(四)发放、填写、回收社会评议测评表;

(五)汇总社会评议情况,并将评议结果公开。

五、评议等次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评议结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整改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评议活动由濉溪县应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评议活动一般每年组织一次。

七、对评议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应及时进行整改;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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