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城管局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
为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保证局领导班子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确保规范办事,特制订本制度。
一、人员范围
1.局领导班子成员会议由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召开,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内容由专人负责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班子成员签字确认。
2.根据议题需要,局内设股室及下属二级机构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决策范围
1.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传达国家、省、县的重要文件、指示和上级重要会议精神,研究提出实施意见。
2.研究全县环境保护工作总体思路、中长期发展规划、机构改革方案等重大事宜。
3.审议上报省厅、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等重要文电。
4.研究干部队伍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重大问题。
5.审议环保系统和局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本系统年度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制度和奖惩评优等有关事宜。
6.研究决定干部职工的推荐、任免、调动、辞聘、奖惩、人事调整等有关事宜。
7.审议环保专项资金分配、重大项目建设、重要物资(仪器设备)的采购、重大活动开展和重大财务支出等事项。
8.机构改革、机构设置和直属单位的重大问题。
9.研究工、青、妇和老干部等有关工作。
10.其他需要提交领导班子成员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三、决策原则
会议讨论研究和决策重大问题,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四、决策准备
1.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每周五上午下班前由局办统一收集汇总后,由局党组书记、局长确定上会研究议题。未列入会议议题的内容,不予讨论,不搞临时动议。
2.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确定后,由局办安排专人应提前告知班子成员,提前酝酿、分析议题,对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班子成员要及时通报会议内容。
3.凡提交局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的议题,与会人员会前要对提交审议的问题认真研究,会上发言简明扼要,观点鲜明。
五、决策纪律
参加局领导班子成员会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前的酝酿过程及会议上班子成员及列席人员的表决发言,特别是不同意见,未经局党组研究同意,不得擅自向外泄露、扩散。
六、决策执行
1.会议对研究事项决定一经作出,除可能会迅速造成严重后果或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政策文件、领导指示等不符外,必须无条件坚决贯彻执行,不得擅自更改,班子成员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通过组织向上反映,但在未更改之前,必须维护和执行,以保证会议决定的严肃性。
2.会议决定的事宜,由局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牵头督办,局属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3.在执行会议决定时,如遇新的情况和重大问题,各相关单位及人员要及时上报,必要时提交会议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