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房屋征收安置中心公共服务清单

来源:濉溪县房屋征收安置中心发布时间:2026-08-17 15:41文字大小:[    ]背景色:       

序号

实施部门

通用事项名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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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房屋征收安置中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咨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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