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涣镇农村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临涣镇农村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涣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日
临涣镇农村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
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6.25”河南省商丘市武术馆和近期阜阳市多起自建房亡人火灾事故教训,贯彻落实王清宪省长、邓向阳常务副省长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根据《安徽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农村地区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小火亡人”专项整治的通知》(皖防〔2021〕2号)、《淮北市农村地区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濉防〔2021〕1号)要求,临涣镇人民政府决定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镇集中开展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小火亡人”教训,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通过开展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逐步摸清我镇此类场所隐患底数,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监督检查、隐患整改机制,清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存量,控制消防安全隐患增量,确保消防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整改,非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治理,消防安全事故得到坚决遏制,确保消防安全环境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全镇有经营业态的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
1.将员工宿舍设置在车间或仓库内的工业“三合一”场所;
2.集住宿与生产为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
3.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公共娱乐场所;
4.从事餐饮、维修、销售等经营活动,且留宿从业人员的商业店铺;
5.集生产、经营和住宿的农村自建房;
6.集贸市场、沿街门店集住宿、营业、储存为一体的个体“三合一”场所。
三、整治措施
(一)充分发动多方力量。召开一次专题部署会议,各相关部门要联合对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进行分析研判,找准突出火灾风险和薄弱环节,逐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深入开展排查登记。各部门要在9月15日前,对全镇内有经营业态的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开展细致排查检查,全面、深入、彻底的掌握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情况,填写《农村地区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底数清单》(附件2),并报镇派出所。
(三)推动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各部门要依法依规,重点对场所存在的未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电气线路未穿套阻燃线管、紧急逃生通道堵塞、违规住人、违规停放电动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未按标准配备消防器材等方面的问题,参照《农村地区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要点》(附件1),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分片包干确定整改责任人员,持续督促场所负责人整改消防安全隐患。9月30日前,填写《农村地区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附件3),报镇派出所。
(四)切实提高整治标准。各部门排查发现“三合一”场所存在违规住人问题的,要督促经营者优先采取物理分隔措施,并按要求开设逃生窗、配备逃生梯,无法实现物理分隔或者确有实际困难的,采取劝离、搬离等措施;“三合一”场所根据使用性质、经营面积不同,应当配备4KG干粉灭火器、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应急照明灯具、简易喷淋等消防器材。
(五)加大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各部门要结合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小火亡人”典型火灾案例,多种形式开展警示宣传提示,对违规留宿人员、彩钢板临时建筑、电动车停放充电、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形存在的危险隐患开展警示教育,提醒群众吸取火灾事故教训,主动检查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掌握正确的火场疏散逃生自救方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将农村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认真抓好落实。把整改工作落实到每个环节。对安全隐患大、整改难度高的问题,要重点督办,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加大整改力度。
(二)严格排查整治。各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整改农村自建房和“三合一”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开展深度的全覆盖治理,真正做到安全隐患整改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落一个场所,不留一个死角。
(三)注重长效管理。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到治理消防安全隐患的复杂性和动态性,深入总结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积累的先进经验,加强农村自建房和“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的指导督促力度;固化“开展检查,登记造册,发现问题,下发整改,整改销案,更新台账”的工作机制,确保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问题。
(四)强化督查问责。各部门要加强督查督导,确保按要求和时限完成整改任务。对于工作开展不力,动作迟缓、弄虚作假的部门将提请镇人大、镇纪委进行跟踪督办。辖区发生此类场所亡人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临涣镇农村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要点
2.临涣镇农村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底数清单
3.临涣镇农村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
附件1:
临涣镇农村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
场所排查整治要点
(一)对存在经营、仓储、住宿“三合一”或“二合一”的,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必须在住宿与经营、仓储部分之间设置符合标准的防火分隔,住宿部分应设置在靠近门窗、便于逃生位置,且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
(二)对在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便于逃生和救援。未设置的,责令立即拆除;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的,一律依法责令拆除。
(三)对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的,责令立即改正;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四)对饭店、网吧、美容、娱乐场所内设置包间、休息室,变相留宿人员的,要立即清理留宿人员,对住宿部位一律依法实施临时查封。
(五)对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六)对非法液化气充装点、作坊式化工加工点、小炼油化工厂等违法生产、储存、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七)对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存在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附件2:
临涣镇农村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底数清单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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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场所名称 |
场所地址 |
建筑 面积(m2) |
是否为下店上宅或前店后宅(是/否) |
生产储存 经营种类(业态) |
居住 人数(人) |
存在的隐患 |
整改措施 |
整改 责任人 |
整改时限 |
排查人 |
镇街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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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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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临涣镇农村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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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检查组(个) |
出动检查人员 (人) |
检查居民自建房、沿街门店(家) |
发现火灾 隐患(处) |
整改火灾 隐患(处) |
约谈 (人) |
责令“三停” (家) |
临时查封 (处) |
罚款 (万元) |
强制拆除(处) |
行政拘留 (人) |
清理违规留宿人员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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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各项数据填报累计数。
临政16号 关于印发《临涣镇农村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
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